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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新手和疲劳驾驶界定起争议

    日期:2004-08-1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684次
北京娱乐信报讯(记者姜新菊)昨天是《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二天,市民的参与热情有增无减,参与人次达到2035,市民就机动车通行的规定提出两方面意见。 关于疲劳驾驶 征求意见稿第94条第3项规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不少市民对如何检查、认定和保证执行提出质疑。还有的市民建议,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规定一天的总驾驶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每辆车都要配一个记录和监测驾驶时间的装置,以便执法人员检查。 关于“新手” 一些市民提出,征求意见稿第33条、第98条和第87条中关于实习期内驾驶员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市民说,除非以法律形式规定实习驾驶员必须在车辆明显位置作标记,否则其他车辆或警察很难辨认;还有很多驾驶员取得驾驶证后多年未开车,从时间来看已经不是实习驾驶员,但是他的技术已经生疏,这种情况怎么办?建议明确界定“新手”的范围。 昨天还有市民认为,应当加大对酒后驾车人员的处罚力度,规定“凡酒后驾车的,除要接受现有处罚外,还要一律终身禁驾”。 链接 国外对司机处罚更严格 昨天上午10时20分,市政协委员陈立群做客首都之窗嘉宾访谈室,与众多网友就交通安全问题进行了交流。 陈立群委员介绍说,法国一些城市对出租汽车、大客车,安装了行驶监控系统,警察可以随时查询司机的驾车时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则必须停下休息。但我国目前还没达到这种程度,因此只能要求司机自觉。 此外,国际上有很多国家对司机的处罚非常严格。司机一旦违章,接到的不仅是一张罚单,还要接受法庭交通起诉,然后还要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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