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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顺利举行

    日期:2026-10-30         阅读:66次

2026年10月24日,第八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活动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活动以“涉外劳动用工合规治理的挑战与应对”为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上海市律师协会长三角律师业一体化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及沪苏浙皖四地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承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俊禄、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胤、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毅、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史静、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任超出席。来自沪苏浙皖四地律师协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实务界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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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陆敬波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胤、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毅、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史静、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任超致辞,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海斌以书面形式致辞、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新发代为宣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俊禄发言。

陆胤副会长指出,企业出海已成大势,但企业境外“交学费”多、为专业服务付费少,劳动法律师的价值仍需行业共同推动。宋毅副会长指出,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劳动法律师应争做跨境规则衔接的研究者、涉外人才建设的推动者、区域法律服务协同的促进者。史静副会长表示,安徽出海用工需求与涉外劳动法律问题同步增长,本届议题契合企业出海现实需求。姜海斌副会长在书面致辞中提出,三省一市应深化协作,把涉外用工合规治理、跨境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研究主线。任超副院长介绍了学校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及社会法学科建设情况,表示愿以论坛为平台推动学界研究与律师实务双向赋能,期待与会同仁继续关心支持学科建设。之后,姜俊禄副会长作《涉外劳动法律服务:客户、产品和方式》发言,提出“跨境劳动合规”应作为涉外法律服务重要门类单列,当前客户结构已由外资在华投资企业扩展至出海中国企业,中国律师应从配合外国律师转向涉外用工法律服务的总包和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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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第二单元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马伯元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就《移民法与劳动法双重视角下外国人在华就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言,提出外国人在华就业以就业许可为前提、属短期补充性就业,主张按底线权利不减损、解雇保护与经济补偿从约定分层保障。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齐斌律师就《涉外劳动用工合规治理中的规则冲突、转化机制与律师实践》发言,认为跨国劳动治理本质是劳动法与工会法的双向“转译”,律师应做好规范、程序、知识、证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五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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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研讨转向涉外用工的制度比较与国别实操,第一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饶志静主持。安徽大学法学院李坤刚教授就《外国人在华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先判断就业资格、再判断制度适用”,认为普通外籍劳动者原则上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就社会保险“双重缴费”“双重缺失”提出完善建议。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董润青律师围绕《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带来的劳动用工新挑战》提出,该条例对供应链实施穿透式监管,扣留证件、拖欠工资、过度加班等行为均有可能被监管措施识别,企业应实现从“劳动合法”向“劳动合规”转变。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冯石律师受周缘求律师委托,代为发表《国内企业在境外聘用外籍人员的模式选择、利弊分析以及应对建议》,提出“先定身份、再选模式”,保持法律关系、合同文本与适用法域一致。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夏利群律师就《涉外限制性股票(RSU)争议的司法裁判规则与企业抗辩路径探析》展开分析,建议企业完善股权激励协议设计、加强证据管理、规范解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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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尹琰茗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施婧葳老师就《企业出海印度尼西亚劳动用工的制度困境与治理转型》发言,提出企业出海难点已由“不懂当地法律”转为全球组织控制与劳动关系属地嵌入的结构性矛盾,建议以“底线层+属地层”双层结构重构治理。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蔡蕴华律师通过《中美劳动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指出中美两国在“任意雇佣”、员工手册、工会组织、竞业限制等规则上差异明显,劳动法制度不能简单平移适用。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方善雪律师围绕《近岸的车间,属地的工时——中国企业赴墨西哥用工合规风险与应对》分析企业赴墨西哥用工面临的属地红线、美墨加协定快速反应机制与中国法追责的三重约束。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陈金林律师就《中越劳动法对比看劳动法律师服务当下企业出海》发言,通过比较中越劳动法,认为越南在远程办公、劳务派遣、加班赔偿、罢工程序等方面规则较为严格,建议企业“人事组织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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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胡敏主持,四地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代表钱明辉、许勇、朱挺、胡红玲参加。与会人员就各地企业出海法律服务情况展开介绍与交流,并就企业出海用工中律师服务的阶段与内容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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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由陆敬波主任做会议总结。他指出,在国家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出海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已从关注“资金”转向关注“人”,而长三角一体化为涉外用工合规的区域协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律师应顺应新全球化时代发展趋势,找准涉外法律服务定位,积极做好企业涉外用工合规业务。同时积极拥抱数字时代,善用工具提升海外法律研究效率。至此,第八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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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既是对长三角劳动法律师十年协作的回望,也是对涉外劳动法律服务的集中交流。与会人员表示,未来将深化区域协同、提升跨境服务能力,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企业高质量出海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