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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出警示实习律师不得单独办案
日期:2006-11-08 作者:深圳商报 阅读:3,939次
【本报讯】聘请律师解决法律问题时,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是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单独代理案件,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一违规行为。记者昨日从市律师协会了解到,为维护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市律师协会发出警示,严禁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单独办案,要求各律师所严格自律。
实习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办案;
律师助理只能辅助执业律师办理法律业务,不得单独承办律师业务;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均不得以律师名义称谓;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允许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独立办理法律事务或者在法律事务文书上署名;不得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律师助理违法执业提供便利;不得为律师助理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的证明。
市律师协会表示,如有律师所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市律师协会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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