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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是否一致?

    日期:2006-09-15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4,084次
    
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刁骅律师:律师的职业道德实际上就是律师所承担社会责任中的一部分,律师的工作是在法院正式判决前,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说话,所以两者是不冲突的。
▲刘刚律师:律师的职业道德中,保守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及委托人的隐私等方面,与社会责任是有冲突的。
作为一个职业律师,这时应当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
为了避免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时就要背离公民的基本社会责任。
●李健刚律师:律师职业道德是实现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社会责任的设定又为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两者在整体上是一致的。
▲潘军律师: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对从业者而言的,它是从业者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而社会责任涵盖了整个社会的公民,是普通公民应当履行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所以,两者是不同的。
●谢锦春律师: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通过律师履行职责所实现的,律师在承担社会责任时,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保证。所以,两者是一致的。
▲刘大为律师: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就是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为客户争取效益的最大化。这种法律服务最能体现一句老话:受人钱财、与人消灾。所以在工作中体现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相挂钩是不一致的。
●杨宗章律师:从社会需求来看,律师职业的诞生与社会责任是分不开的。律师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人员,他的发展也是需要社会责任来要求的。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与社会责任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
▲董熠律师:律师的社会责任就是对一些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以及对司法部门进行法律监督。从中可以看出,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带有公益性的公开的行为。而职业道德则是相对私人化的,是要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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