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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草案进入二审 严格特许律师执业条件

    日期:2007-08-24     作者:余湛奕    阅读:1,224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开始第二次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给予保留,但是严格了限制条件。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王以铭介绍,草案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

修订草案一审稿原本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律师执业。

对于这条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律师执业应当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准予执业,不符合公平选拔律师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建议取消特许执业制度。

考虑到律师执业涉及的领域很宽、业务很广,目前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缺少专业律师,作为特殊情况,规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的资深专家可以不经司法考试,由司法部门准予执业,有利于更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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