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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呼声:金缨:合理界定改制前资产归属 指导股份合作制企业深化改革

    日期:2008-01-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408次
    “上海市现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多数是改制设立,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该类企业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也是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产物。”作为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金缨律师的第一份议案将关注的视角聚焦在了企业改制这个关系经济民生的大问题上。
   金缨在题为《合理界定改制前资产归属  指导股份合作制企业深化改革》的议案中,就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作了详尽的分析,将股份合作制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结为“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净资产归属问题”、“股份合作企业职工股东退休持股和股权转让问题”这两方面。
   金缨在议案中还提出了对于改制前资产归属应当由原批准机关予以明确界定等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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