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强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核心定位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动力,需通过制度型开放构建统一大市场。《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政策的核心,实施17年来,竞争政策理念广泛传播,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反垄断执法有力开展,在一些典型项目或者案件中,都有专业律师的参与,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是有效推动竞争政策实施的群体中的重要力量。
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向全体委员共征集到12个案例,并编辑为《竞争政策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1:西藏自治区反垄断行政处罚法律服务
关键词: 西藏、反垄断、行政处罚
承办人: 林文,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林文律师凭借深厚专业法律素养和强烈责任感,为西藏自治区多个政府部门开展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在反行政性垄断方面,指导查处XX县人民政府等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分析案件性质,推动行政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在查处经济垄断领域,成功指导查处林芝5家液化气经营者、阿里地区5家刻章企业垄断协议案,通过收集证据、分析市场竞争状况,为案件定性提供有力支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其工作成果获得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认可。
案 例 亮 点
林文律师在反行政垄断调查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准确认定行政部门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执法机关提供精准指引。这不仅预防行政性垄断行为,还从源头上保障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防止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的扭曲,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在经济垄断行政调查阶段,林文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挖掘垄断协议背后的复杂利益链条。通过对行业数据的详细分析和市场竞争态势的精准把握,清晰呈现垄断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市场创新活力的损害。其专业服务成果有力推动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恢复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增强了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案例具有极高的典型性,在行政和经济反垄断调查方面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广泛而深远,为西藏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力推动了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进程。
案例2:新巨丰收购纷美股权案
关键词: 纸基无菌卷材市场、合并控制、敌意收购、事实控制
承办人: 徐明妍,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与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是国内领先的纸基无菌卷材包装材料生产商。表面上,此次交易是由新巨丰通过收购纷美股权而进一步获得对纷美的控制权;实质上,在交易完成后,鉴于伊利对新巨丰、蒙牛对纷美的事实上的影响力,伊利与蒙牛可能将对交易后实体实现共同控制。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徐明妍律师从国际化视角出发,运用“de-factual control”理论策略性得将纸基无菌卷材上游市场与常温液态奶下游市场相结合,以全面揭示该交易对中国乳制品行业潜在的深远垄断效应。本案涉及错综复杂的横向与纵向关系,复杂性突出。
案 例 亮 点
该案例在多方面突破惯例与先例,充分展现了技术与战略的高度融合。首先,它是中国市场反垄断史上首例上市公司在遭遇敌意收购时主动将反垄断审查程序作为防御武器的案例,通过揭示经营者集中带来的竞争风险,从而在监管层面为自身争取有利地位的做法在中国前所未有,开创了对抗恶意收购的新思路。其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此案中史无前例地对同一交易同时接受收购方与目标被收购方的独立申报,形成“双轨并行”的审查机制,显著提高了审查程序的多元化与灵活性,也为类似敏感或争议交易提供了可借鉴的程序范式。
更具突破性的是,徐明妍律师创新性地将欧盟合并管制条例第3条中“事实控制”原则引入国内经营者集中实践,通过揭示交易背后的实质力量,为竞争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证据支撑。最后,在第二阶段审查的紧迫窗口期内,徐明妍律师率领团队高效整合国际法律理论、详实的市场份额数据及上下游产业链分析,迅速提出系统化的论证框架,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够就实质问题与团队高效对话。凭借严谨的数据模型和清晰的逻辑推演,徐明妍律师团队赢得了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与客户的充分信任,充分体现了其卓越的专业效率与前瞻性的战略视角,为中国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例3:代表某跨国能源公司与某汽车配件企业就其新设合营企业交易所涉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供法律服务
关键词: 面对非常规监管流程的策略与成功应对、精准市场界定与审查应对、高效项目管理与团队间协作精神、对汽车后市场发展的积极意义
承办人: 黄凯、付业斯,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案 例 简 介
双方交易主体的关联企业签署协议,拟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养护业务。交易后,交易双方将共同控制合营企业。针对本次交易在中国境内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本团队代表交易双方取得国家反垄断局的通过审批,全程参与申报工作,包括负责起草申报材料、递交申报、与反垄断局审查员沟通和对接等工作。
案 例 亮 点
在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项目中,我们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监管合规的要求超出了常规流程,在确保与客户及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后,最终成功取得监管审批。
我们团队解析相关政策,制定针对性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指导,确保通过审核,展现了团队在综合执法方面的专业能力。
在市场界定与审查方面,面对审查员从新角度提出的质疑,团队及时调整策略,采用科学方法重新界定相关市场范围,并通过密集沟通成功说服审查员,将补充界定的相关市场合理限定在非机油汽配产品市场,推动了审查顺利进行。
此外,高效的项目管理与团队协作也是本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团队需要协调多方主体的不同诉求,整合双方公司及其集团的商业利益和合规要求。黄凯律师领导下的团队高效地完成了这一复杂任务,展示了出色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
最后,双方公司通过合营企业的设立,计划在全国开设汽车养护门店,旨在整合产业链资源,推动汽车后市场的发展。该项目不仅对双方公司具有战略意义,也为整个行业的进步提供了新的动力。
案例4:新疆国资委下属新疆交建、新疆交建投集团
及交建投公司三交整合重大项目
关键词: 新疆国资、高速公路、普通程序
承办人: 陆如一、刘宣滟、吴清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本项目涉及对新疆国资委下属监管企业进行两次股权无偿划转,分别为将新疆国资委持有的上市公司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34%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集团”),及将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投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交投集团(以下合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新疆交建、交建投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新疆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仍为新疆国资委。
因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新疆交投集团将有权对新疆交建、交建投公司施加决定性影响;同时,在新疆交建划转中各个主体从营收和资产总量而言均规模巨大,新疆交建、新疆交投集团、交建投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相关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新疆交建划转及交建投公司两次划转交易均需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且因高速公路所涉相关市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两次划转交易均需以普通程序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项目团队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与反垄断局审核老师及时沟通,成功完成本项目两次普通程序经营集中申报工作。
案 例 亮 点
由于各方体量巨大且高速公路申报在境内外反垄断领域均为难点重点项目,且本项目需分别履行两个项目的普通程序申报,还需与其他监管审批流程嵌套,本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高速公路本身依赖于政府规划,存在很强的地域性,业务模式独特,且该市场可比数据获取难度较高,该市场存在极强的特殊性,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份额的计算都难度较高,依托于项目律师深厚的项目经验和专业能力,项目组收集了大量过往案例资料,并与反垄断局老师保持充分的沟通,同步进行两个项目的申报,为本项目成功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供了专业的服务。此外,就本项目是否可以适用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豁免规则,项目团队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向公司提供了专业建议,并与公司一同尝试就豁免规则与反垄断局进行沟通。虽然如项目反垄断律师所分析的,本项目无法适用豁免规则,但也就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规则的适用范围、国资委在反垄断法律体系下的定位以及法律法规的解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与反垄断局进行了深入沟通。
案例5:XX跨国公司包装装潢/广告宣传竞争合规专项
关键词: 食品包装装潢、广告宣传、竞争审查
承办人: 林文,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XX跨国公司作为知名休闲食品公司,旗下拥有多个家喻户晓的品牌。2022-2023年,接受委托提供食品包装装潢、广告宣传竞争合规专项服务。林文律师运用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出具《普通食品宣称功能或功效问题现状及法律风险对策研究》报告,涵盖食品虚假宣传类型、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司法案例分析及合规建议等内容,帮助百事食品规避虚假宣传风险,维护了企业利益。
案 例 亮 点
林文律师团队在服务XX跨国公司过程中,充分展现专业能力与创新思维。从专业服务角度,综合运用案例分析、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深入研究食品宣传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这种多维度分析模式在行业内具有创新性,为精准识别和解决虚假宣传类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从典型性看,该案例聚焦食品虚假宣传,这是食品行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为其他食品企业应对同类问题提供了范例。在社会影响力方面,此次服务助力XX跨国公司避免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此外,案例成果可推广性强,为律师行业开展类似业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推动整个行业服务水平提升。
案例6:代理全球某知名化工企业收购资产
经营者集中申报
关键词: 平行申报、巧用HHI指数变化数据
承办人: 潘志成、吴悦、李庆庆,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本项目客户与另一家企业B分别收购目前由两方共同控制的企业C的资产,并希望本次并购交易能够作为简易案件申报经营者集中,以加快交易进度。潘志成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带领团队着力推进本项目的进展,并开展资料收集与检索、分析并界定相关市场、判断客户的市场份额、判断简易案件的适用等工作,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简易案件的适用提出了分析意见。最终通过申报,客户已经收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可以实施集中。
案 例 亮 点
客户作为全球化工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在相关市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收购交易同时还有另一全球化工行业巨头参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重要性。
同时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市场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被收购资产的产品属于几乎不进行市场化销售的中间产品,对于是否需要对该产品界定相关市场,以及市场份额如何确定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资产由共同控制变为单独控制是否能适用合营企业由共同控制变为单独控制的简易案件适用条件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目前尚无类似的公开先例。
在对本次交易对相关市场竞争影响的说明中,潘律师团队特别运用了赫芬达尔指数等经济分析工具,阐述了本次参与集中各方尽管从静态的市场份额来看占比较高,但是由于集中事实上是将双方共同投资的企业变为合资双方分别持有的资产,因此集中后相关市场的赫芬达尔指数并未上升,换言之本次交易并未导致相关市场的集中度上升。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论证,消除了审查人员的疑虑,帮助客户快速完成了经营者集中审查。
在本案中,客户快速完成了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并得以迅速进入相关市场,避免了因审查延迟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体现出我国及上海市营商环境的高效。潘志成律师团队在申报工作中通过充分论证和良好沟通,协助客户快速完成审查,也为营商环境的建设增添一份力量。
案例7:为《浦东新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若干规定
(草案)》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获采纳案
关键词: 浦东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止行政垄断
承办人: 杨如意,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2025年3月受浦东新区司法局邀请,杨如意律师就《浦东新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出台前的草案提供咨询意见。其中2条建议在2025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规定》中获采纳,具体如下:
一、对《规定》草案第八条第一款“区知识产权部门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通过“专利超市”、经费补贴、服务指导等方式支持创新成果低成本高效率转移转化。”杨律师认为,通过“经费补贴”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实际上是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补贴,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建议删除“经费补贴”内容。
二、对《规定》草案第九条第二款“区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区文体旅游部门制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数字藏品授权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推进数字技术、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产品创新以及产业化发展。”杨律师认为,当前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权属、保护内容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暂不适宜由政府主导推进类似的示范文本,建议删除该条款内容。
案 例 亮 点
杨如意律师作为浦东新区司法局律师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接受本项目的评估委托后,高效履职,将律师实务经验和前沿理论研究引入制度建设考量中,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实践中的经验和认识,针对性地提出咨询建议,有效避免了前沿立法领域中的公平竞争审查风险;对于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建议暂缓定性、合理避让,为推进浦东新区竞争政策的合理科学实施、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助力。
2025年3月31日,《浦东新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若干规定》出台,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出台后,浦东又相继出台《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若干规定》和《浦东新区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规定》,《浦东新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若干规定》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出台的第三部管理措施,这标志着浦东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体系,在知识产权制度型开放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案例8:协助推进上海市黄浦区健全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机制的重大行政决策
关键词: 黄浦区、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
承办人: 陈云开、沈越,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黄浦区率先将“制定《黄浦区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2025年度黄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受决策承办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陈云开律师团队全程参与了《实施意见》的研究、起草以及论证工作,为该决策实施提供了第三方专业支持。
结合多年从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服务的实践经验,陈云开律师团队研究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并结合黄浦区的工作实践,梳理了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相关重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健全审查机制、完善工作配套、加强监督保障等三个方面共十二项措施,相对系统、完整地明确了本区政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案 例 亮 点
无论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还是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律师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支持,为全面依法行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本项目推进,体现了以下亮点:
以重大行政决策方式,落实制度建设要求。黄浦区在上海地区率先以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式,明确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相关举措,结合地方实际对《条例》要求进行了细化。比如,提出制度覆盖从街镇向基层自治组织进一步延伸,打通破除市场隐性壁垒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借助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等跨区域协作机制等。
从审查工作实际出发,回应制度实施问题。结合当前工作中的审查人员变动衔接问题、审查质量有待提高、制度约束和激励不足等问题,黄浦区在《实施意见》中制定了相应的举措。
以法治基础底色立足,推动各项制度协同。产业政策的出台,一般需要经过合法性、公平性、宏观政策一致性等多项审查。为了确保各项审查制度独立发挥作用、又不给基层带来不必要的负担,黄浦区在《实施意见》提出了在保障各项工作程序独立运行、发挥多维审查把关作用的同时,做好工作分工和衔接,避免机制不通、路径堵塞,确保各项审查机制同向发力。
编写: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
执笔人:林文、黄凯、陈云开、潘志成、陆如一、尹腊梅、杨如意、徐明研、张禕辰委员
审核:林文(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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