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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婚姻家事与征收补偿交叉融合疑难问题研讨会“

    日期:2026-03-05     作者: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上海律协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城更委”)与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婚家委”)联合主办的《婚姻家事与征收补偿交叉融合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隆安所”)举办。此次研讨会由城更委副主任李维世主持,城更委主任马永健、婚家委主任吴卫义、副主任付忠文、胡晓萍、沈婧以及城更委和婚家委共计60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城更委副主任李维世开场对与会委员、同仁以及法治天地频道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李维世律师表示,婚姻家事与征收补偿在法律实践中经常存在交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跨领域的专业知识,所以,一直希望能够与婚姻家事委携手合作、共同探讨。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终于迎来了研讨会的召开。期待各位畅所欲言,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思考;相信通过大家的智慧碰撞,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城更委马永健主任为此次研讨会致辞。马永健主任认为,不论是在拆迁时代、征收时代,还是城市更新时代,如何处理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补偿利益分割,是共有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各种家庭关系中,婚姻与继承引起的家庭成员关系变更,会对征收利益分割产生重要影响。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城更委和婚家委各位精兵强将能够通过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在各自专业领域精进的同时,做到业务领域和案件研讨的交叉融合,从而提升各位律师办理婚姻家事和征收补偿交叉案件的能力,开拓案件处理思路,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主题分享环节,城更委委员、隆安所合伙人周文宣首先就《被征收私房存在扩建时的遗产范围认定》问题进行了分享。周文宣律师指出,在将私房产权人作为征收补偿主体的同时,如何兼顾扩建人在扩建房屋时的实际贡献,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并结合案例就法院的判决思路向参会律师进行了分享。周文宣律师还对私房征收居困人员认定时遗产范围的处理、居兼非私房遗产范围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解析。周文宣律师表示,希望自己的分享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各位律师的讨论,也期待后续的主题分享。

婚家委委员陈宏伟围绕《家事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享。陈宏伟律师认为,家事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真实意思表示,是认定家庭协议效力的主要条件。陈宏伟律师结合案例,对实践中发生的家庭成员签名缺失、家庭代表签字、政策变化对家庭协议产生影响、文字表述产生不同理解、夫妻之间婚内财产协议等因素对家庭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了阐述。陈宏伟律师认为,家庭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商事合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妥协和让步,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案件进行全面认定。

城更委委员张丹中的演讲主题为《征收补偿利益涉及夫妻共产领域问题探讨》。张丹中律师结合上海各区法院在处理相似案件时的最新审判思路,就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后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征收补偿利益是否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张丹中律师表示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律师应当特别注意公房来源、房屋贡献、婚姻情况、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婚前个人财产认定等因素对案件的影响,在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后,结合不同法院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婚家委委员赵星海围绕《侵害夫妻公房征收利益案件若干问题探讨》进行了主题分享。赵星海律师通过数个典型案例,对征收案件当事人的社会认知和法律规定的差异、当事人家庭历史问题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移所涉税收问题、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对税收问题处理的不同、当事人在办理过户阶段会遇到的程序问题、两个法律关系在同一案件中合并解决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赵星海律师希望通过本次主题分享,引起在座律师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同时也希望能够与更多律师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城更委委员焦士雷结合大量案例,围绕《离婚后户籍在册的前配偶能否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主题进行了分享。分享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在离婚协议未对居住问题进行约定时,离婚后是否实际居住会对案件审理产生的重要影响;夫妻关系投靠且与房屋来源无关时,征收利益分割案件的处理思路;婚姻关系解除后,保留居住权对公房同住人认定的影响;承租人死亡后,配偶实际居住需求的重要性等。焦士雷律师指出,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法院会尊重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自治,同时也会综合案件情况进行平衡和考量。

在主题分享环节的最后,婚家委委员燕晓凤以《夫妻一方为同住人,离婚后另一方能否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为题进行了演讲。在考虑如何分割配偶同住人征收利益的问题时,燕晓凤律师通过总结其亲自代理的案件,从离婚后非同住人的配偶能够分得征收补偿利益的情形、共有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重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共有物分割等角度展开,与参会律师进行了分享。燕晓凤律师也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研讨会,和更多不同业务领域的律师进行交流,互通有无,共同进步。

研讨会进入圆桌讨论环节,由婚家委副主任付忠文主持,城更委委员张珏、李刚、潘涔分别围绕“对知青子女的保护是否应当扩大到继子女”“宅基地与人身、财产的法律关系”“国有土地征收产权人、承租人去世后签约主体的确定”三个话题,阐述了自己的办案思路和观点,并对其他与谈人提出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在自由发言环节,城更委和婚家委的各位律师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通过各位律师的头脑风暴,自由发言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参会律师均表示意犹未尽,并期待接下来进一步的交流和讨论。

最后,婚家委吴卫义主任就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发言。吴卫义主任首先对此次研讨会上发言的律师所作的积极准备表示赞许和感谢,通过他们的专业发言和分享,相信各位参会律师都受益匪浅。在现阶段,与跨行业的律师多交流,是律师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从婚家委的角度看,婚姻家事案件经常涉及征收问题,各位婚姻家事律师也经常会遇到疑难复杂的婚姻家事和房屋征收交叉的案件。对婚姻家事领域的执业律师来说,进行融合学习的必要性凸显。吴主任希望这次的研讨会能够成为城更委和婚家委交流合作的良好开端,后续也希望能够和城更委联合举办更多的活动,加强交流,共同探索两个领域交叉融合中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