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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召开上海征收共有纠纷案件审判思路新变化研讨会

    日期:2026-08-11     作者: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城更委)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隆安上海所)召开上海征收共有纠纷案件审判思路新变化研讨会。此次会议由城更委委员周文宣主持,邀请隆安上海所赵永桥律师出席并致辞。城更委主任马永健、副主任武顺华、秘书长金毓,城更委委员,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共计59人参加会议。

赵永桥律师首先对各位律师莅临隆安上海所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城市更新是关乎民生的社会必答题,而征收共有纠纷因深度交织居住权益、婚姻家事及亲属析产等问题,已成为该领域最为复杂的案件类型。他强调,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应致力于实质性化解纠纷,助力社会和谐。赵永桥律师期待城更委各位委员以及与会的资深法律人在本次研讨会能够倾囊相授,通过凝聚行业智慧,形成常态化交流机制,共同赋能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最后,赵律师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城更委委员高原律师指出,近期上海房屋征收案件的裁判口径出现明显回调,逐步回归2019年前注重灵活裁量的状态。高原律师介绍,上海法院近期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但使用权、安置对象认定等细节尚未明确,裁判尺度仍待进一步统一。结合实务案例分析,高原律师表示,目前裁判尺度趋于个案化与多元化,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认定在实务中仍存在一定分歧与探讨空间。

城更委委员秦志刚律师围绕同住人认定的最新裁判口径与实务分析进行主题分享。秦志刚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判例及办案实操经验,解读了上海征收共有纠纷的最新裁判尺度。他明确了知青及子女回沪动迁的补偿认定原则:需满足“原出原回”条件,排除市郊农村回沪情形,且未实际居住的原则上一户仅限一人获偿。目前,“征收前一年实际居住”已成为核心评判标准,法官会结合居住困难、以租养租、养老安置等特殊情形灵活裁量。此外,居住困难托底保障的分割规则出现重要调整,不再仅限托底人员内部分配,符合承租人、同住人身份者均可依法分得相应利益,体现了法院裁判对整体公平与利益平衡的注重。

城更委委员张丹中律师结合实操案例,就公房征收纠纷的裁判尺度展开深入探讨。张丹中律师认为,居住利益与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紧密绑定,家庭内部关于居住保障的协议可作为利益分割的重要参考。结合知青回沪、户籍迁入及排除妨害等典型案件,张丹中律师表示,知青“原拆原回”、投靠落户及空挂户口等情形仍是目前的审理难点。同时,法院裁判倾向平衡各方利益,祖辈留存公房的财产属性也成为裁量时的重要考量,以充分彰显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城更委委员周文宣律师围绕上海征收共有纠纷案件审判思路新变化的案例进行分析。新规将居住要求调整为征收前实际居住满一年,与原成年后累计居住一年的标准形成明显区别。结合多起真实案例可见,各区法院适用尺度不一:部分案件直接严格套用新口径裁判;部分法院会综合考量居住连续性、户籍迁入性质、亲属关系、入住缘由、房屋来源等因素进行利益平衡。此外,还出现全体人员均不符同住人标准时,部分户籍人员因迁入属帮助性质、离异、后续入籍境外等情形被剔除分配资格的情况。周文宣律师还就老租赁户征收补偿款预支、款项处置及合规问题提出探讨方向。

圆桌分享环节由周文宣律师主持,城更委委员张崇华、张珏、焦士雷围绕上海各区法院目前征收共有纠纷案件裁判口径变化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展开研讨。与谈人员分析了同住人认定标准的变化及新口径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梳理了黄浦、静安、徐汇等各区法院不同裁判风格,探讨了帮助性质的认定规则、补偿利益分配方式,以及法官裁判思路。

城更委主任马永健作总结发言时首先感谢隆安上海所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此次研讨聚焦不动产征收共有纠纷审判口径变化,讨论氛围热烈、内容扎实。当前共有纠纷裁判口径波动易导致司法尺度不统一,给律师实务办案带来困扰。下一步城更委将策划联动法学会开展专题研讨,积极传递律师专业观点,积极助力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