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核心定位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动力,需通过制度型开放构建统一大市场。《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政策的核心,实施17年来,竞争政策理念广泛传播,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反垄断执法有力开展,在一些典型项目或者案件中,都有专业律师的参与,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是有效推动竞争政策实施的群体中的重要力量。
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向全体委员共征集到12个案例,并编辑为《竞争政策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1:腾讯公司诉政凯公司浏览器插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浏览器编辑插件、平台市场
承办人: 张禕辰,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客户政凯公司系浏览器插件“新媒体管家”的经营者,腾讯公司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实际运营人。腾讯公司认为,政凯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新媒体管家”插件,提供能对微信公众号平台网站进行篡改、非法跳转的插件的推广及下载服务。此外还存在通过插件及技术批量抓取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数、在看数、点赞数等普通用户无法看到的敏感数据,并通过该功能收取费用。腾讯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1000万元。
律师进行了以下重要工作:
1.全盘整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以及所对应的大量证据,甄别各项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构成、原告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在此基础上拟定应对诉讼策略及确定答辩权基础,逐一进行法律层面以及事实层面进行分析。
2.二审过程中,结合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每个诉争不正当行为,均从行为构成要件、结果构成要件以及“经营者+消费者+市场竞争秩序”三因素展开答辩,从而得出其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同时结合本案事发的商业背景,就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关键事实辅以可视化图的方式呈现给法官,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请。
案 例 亮 点
1.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2023年度上海法院“100个精品案例”、《商法》2024 Deals of the year年度杰出交易。
2.浏览器插件作为伴随自媒体平台兴起的新型商业模式,旨在满足多平台同步分发与内容编辑需求。政凯公司运营的"新媒体管家"插件因市场反响良好引发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巨额诉讼。面对具有极强市场优势地位的腾讯公司,也对这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应对工作带来了较高的难度。
3.作为国内首例浏览器插件不正当竞争纠纷,因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适用争议,历经近四年逆转胜诉,展现了司法对互联网新型竞争关系的审慎态度以及二审法院对于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风向的把握,同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亦做足了大量准备工作以及对新型技术运用的深度研究。
4.法院在二审中确立重要裁判规则:由于该类浏览器插件的性质导致其不可避免的会依附于互联网平台。法院认为,互联网平台所引发的流量聚合效应,并不仅仅源自于平台经营者投入,更源于技术创新以及新生活方式引发的市场重构,因此,第三方插件对平台的依附性不等于“搭便车”,若简单认定将赋予平台经营者不当选择权,抑制市场竞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综合考量竞争性损害、消费者权益改善及市场竞争秩序建立三重维度。该裁判要旨为同类插件经营划定合法边界,对平衡平台权益与技术中立、维护互联网生态良性竞争具有里程碑意义。
案例2:邓白氏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政投诉
以及域名仲裁案
关键词: 服务商标、竞价排名、域名恶意抢注
承办人: 尹腊梅,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傅钢,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美国邓白氏公司是商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拥有“邓白氏”“DUNS”等中英文系列商标。邓白氏编码(D-U-N-S Number)是一种实时动态企业身份标识。本案投诉人华夏邓白氏公司是美国邓白氏在中国的运营主体之一。
本案当事人通过百度关键词竞价排名系统,购买“邓白氏”作为关键词,并在网页摘要中使用与邓白氏商标近似的“邓百氏”外加“【官】”字样,引导用户进入其网站浏览。当事人网站上有大篇幅文字讲述“邓白氏编码”和“邓白氏认证”的概念、价值和申请的必要性。当事人抗辩称其属于指示性正当使用。团队代理本案权利人就当事人行为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投诉。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行为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美国邓白氏有授权许可关系,从而对该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不属于正当使用。当事人还宣称其与邓白氏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合作、代理或加盟关系,此种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当事人在案发前被华夏邓白氏多次警告仍置若罔闻,主观恶意明显,故市监部门对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53.97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中,团队还代表投诉人华夏邓白氏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递交投诉书,成功协助投诉人注销了对方与投诉人商标相同或极其相似的侵权域名。
案 例 亮 点
本案中,律师团队以专业服务为利刃,精准打击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推进竞争政策实施。面对当事人利用百度关键词竞价及近似商标误导公众、虚假宣传的行径,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入手,明确界定当事人行为性质,为市监部门认定其并非指示性正当使用,处以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效震慑了被投诉人的市场违法行为。该案入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2月发布的“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号)。
在争议域名侵权纠纷处理上,律师代表投诉人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递交投诉书,及时解决域名与商标相似易混淆的问题,全方位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例兼具典型性与示范性,不仅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参考,更通过个案的成功办理,彰显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构建公平有序的一流营商生态,为推进竞争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专业力量。
案例3:为网络文学作品提供推荐数据刷量服务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 网络文学、刷单炒信、虚假宣传
承办人: 尹腊梅,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傅钢,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两原告系“某中文网”等知名网络文学网站共同经营者。为了解读者对作品的喜爱程度,两原告对作品设置了分类排行榜单,实时统计作品月票、推荐票等推荐数据。读者可根据作品推荐数据选择热门作品进行阅读,两原告也可依此作出作品推荐、作者签约、广告投放等经营决策。为确保作品推荐数据的客观性,两原告通过技术措施对推荐数据提升异常的作品进行筛查。
被告缪某某等通过网络途径为两原告网站的作品提供推荐数据有偿刷量服务,利用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虚假提升特定作品的推荐数据,使其在分类推荐榜单中位居前列。同时,各被告还刻意规避两原告预设的异常推荐数据筛查措施。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为特定作品提供推荐数据刷量服务,实质上是将推荐数据与作品的受欢迎程度相分离,虚假提升部分作品的推荐数据和榜单排名,不正当地增加其曝光度和交易机会。这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组织虚假宣传的规定。
案件办理中,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团队对被告提供的作品推荐数据刷量服务进行了测买,积极收集众被告的共同侵权证据以及网店、房屋等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要求电商平台披露被告网络店铺的流水数据以及提出了财产保全措施,在数万条数据的整合分析基础上,对被告的获利进行了充分举证与证明,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运用确保了最终案件的有效执行。
案 例 亮 点
在该网络文学推荐数据刷量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团队通过专业服务有力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诉讼前,律师团队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指导原告开展全面证据收集。团队通过测买获取被告有偿刷量的直接证据,以严谨的调查梳理被告行为对平台声誉、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以锁定交易账户、剔除账户无关流水的方式计算出被告侵权获利数额,确保证据链完整且符合法律要求。诉讼中,律师团队精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被告刷量行为定性为组织虚假宣传,清晰阐述其对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及平台商业价值的破坏,推动法院作出停止侵权与连带赔偿的判决。
该案系刷单炒信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领域的典型案例,也是国内首个针对网络文学网站的刷量行为之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为网络文学行业打击数据造假、规范竞争秩序提供范本,警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其社会影响力深远,通过司法裁判维护了网络文学领域竞争政策的权威性,保障了平台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透明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该案入选了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16件“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4:针对“CHILDLIFE”注册商标、“童年时光”商品名称和“ChildLife”商品包装装潢侵害商标权
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 代理人抢注、商标反向假冒、套链接
承办人: 尹腊梅、郑悦,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傅钢,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罗瓦特,上海协力(杭州)律师事务所
潘婷婷,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案 例 简 介
原告克拉克与其所设立的拜欧泽尔公司,共同经营婴幼儿营养补充剂领域的CHILDLIFE品牌,微米公司系该品牌的境内新的经销商。克拉克的国际注册商标“CHILDLIFE”于2006年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
陆某东于2009年8月已知晓CHILDLIFE品牌商品。南京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某东)至迟自2013年起,与CHILDLIFE品牌方正式建立了独家代理经销关系。在签订代理经销协议前的磋商期间,该南京某公司注册了中文“童年时光”商标,并在此后近十年的代理经销过程中,一直将“童年时光”指代CHILDLIFE使用。
经销关系解除后,南京某公司在将原用于销售CHILDLIFE产品的网店、产品链接直接改为销售其新推出的“inne”品牌产品,并保留原链接中的所有属于CHILDLIFE产品的销售记录和买家评价,令消费者误以为上述高销售记录和买家好评均是指向“inne”品牌产品。配合“童年时光产品升级款”以及采用与CHILDLIFE产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等手段,实施混淆和误导、虚假宣传以及恶意投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终审法院判决,南京某公司、陆某东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5000万元。
案件办理中,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团队创新性地将被告“在经销关系解除后,把经销关系存续期间的ChildLife商品链接下的商品替换为品牌完全不同且与ChildLife商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inne商品,且继续使用ChildLife商品宣传语”的行为,归纳总结为“套链接”行为,对类案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案 例 亮 点
在本案中,原告代理律师团队以专业服务有力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护航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面对南京某公司、陆某东在经销关系解除后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团队深刻解析代理经销关系中磋商阶段代理人抢注的中文商标归属问题,刺破对方当事人“童年时光”注册商标外衣,并对电商领域的套链接、新型反向假冒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论证,填补了此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司法实践空白,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参考,有效遏制市场恶意竞争乱象。同时,惩罚性赔偿、实控人连带责任以及5000万元的高额判赔彰显法律威慑力,释放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激励企业诚信经营,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样本,充分展现了律师专业服务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竞争政策落地中的关键作用。
该案涉及跨境电商中品牌方与国内经销商之间的商标权属、外文商标权属、实控人连带责任的认定以及电商环境下反向假冒、套链接、关键词竞价排名、恶意投诉、恶意抢注等多种法律行为的认定,具有代表性。该案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编写: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
执笔人:林文、黄凯、陈云开、潘志成、陆如一、尹腊梅、杨如意、徐明研、张禕辰委员
审核:林文(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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