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曾是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人,有一手不错的木工活,2006年年初,他随老乡来马鞍山市一建筑工地干活。在工作时,不甚被飞出的砂轮打穿头部身受重伤。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大,用人单位和包工头开始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再掏钱给老曾治伤。
万般无奈之下,在别人的指点下,老曾来到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老曾提供法律援助,并由中心律师亲自办理。经中心尚律师的多方奔走、不懈努力,首先解决了老曾的医疗费用问题,共计7万多元。
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代理其向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要求用工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下来后,用人单位代表主动找到律师,表示愿意调解,但他们称:老曾之所以受伤完全是因为其违章操作所致,他的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了十几万元的损失,如果要打官司的话,老曾不但一分钱拿不到还要倒赔公司钱,并且公司已经做好打官司的准备。考虑到老曾比较可怜,愿意拿出一万元进行赔偿了结此事。
面对用人单位的威胁和利诱,法援律师不为所动,当即表示:工伤赔偿是无过错责任,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协调,老曾和用人单位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用人单位除承担老曾的全部医疗费用外,一次性补偿老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