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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打律师被判拘役6月缓刑1年

    日期:2006-12-13     作者:高国垒    阅读:3,739次
    
律师何炜执业过程中被打成耳膜穿孔(本报10月25日曾作报道),打人者被提起公诉。昨天下午,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拘役6个月,缓刑1年。本市律师执业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事件近年来常有发生,而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尚属首次。
昨天下午3点,闵行区第二法庭早早地坐满了人,除了10多名记者外,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等人也坐在旁听席上。庭审开始后,一名中年男子被法警带入法庭,他就是被告人吴某。
吴某是一家工贸公司的总经理,其员工张秀芳工伤后委托律师何炜与公司交涉。今年10月19日下午,吴某在公司内与前来交涉的何炜律师发生争执,并对何实施了殴打,致何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事发后,市律师协会专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10月30日,吴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供述了打人事实。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案件。”宣读起诉书后,闵行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在法庭上说,律师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正当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吴某作为企业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无论是经商还是做人都应坚持守法底线,否则既伤害了他人,也给自己带来痛苦。
吴某当庭表示认罪,但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而早在法院开庭之前,他已经委托家人主动联系何炜律师,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3.8万元,并就员工工伤处理达成协议。他还委托家人转交何律师一封致歉书———“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对何炜律师造成的伤害深表忏悔,向何律师书面道歉,请予以原谅。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就民事赔偿主动与受害人达成协议,故从轻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律协副会长朱洪超:“既沉重又高兴”

郭律师被打,打人者被处司法拘留;毛律师被打,打人者正被警方通缉;何律师被打,打人者已受法律制裁———律师执业过程中受侵害的事件近来多次发生,而提起公诉的尚属首次。
对于这个“首次”,到庭旁听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说,他的心情“既沉重又高兴”。沉重的是,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律师执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正在增加,受伤害程度也在加重;高兴的是,作为轻伤害案件,此案既可由当事人自诉也可公诉,而检察机关最终提起公诉,体现了司法机关的重视。
“但从立法上看,律师执业时受伤害如何保护?法律尚无专门规定。”朱洪超说,律师与公检法等部门一起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地位已经得到认同,但其具体的执业权益尚有待法律的进一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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