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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办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

    日期:2006-08-17     作者:文汇报    阅读:3,550次
        
    本市举办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由市律协和东方法治研究中心承办。围绕评选活动,主办单位将开展优秀律师标准大讨论、“我心目中的律师”征文、社会推荐好律师等活动。凡执业3年以上、5年内未受过行业和行政处分的上海社会律师(含兼职律师)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活动实行媒体联动、行业行动、社会发动,体现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方式,行业和社会各界均可推荐获选人,推出一批“德技俱佳”、叫得响、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将制度化,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据了解,如此大规模地采用业内评选与社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律师,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在谈到为何取名“东方大律师”,以及评选标准时,本次评选活动组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说:“东方大律师”既反映了上海城市的独特定位,又突出了优秀律师标准的内涵。他认为:“东方大律师”应浓缩上海优秀律师的最基本和最全面品质,主要反映在7个方面: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或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做出突出成绩;主动参与立法,积极参政议政,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在普及法律知识中做出突出成绩;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服务群众、诚实守信、扬善惩恶、维护正义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在推进律师业务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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