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孩子,我们的法律长出牙齿啦!

信息来源:   时间: 2020-11-23    作者:无

别怕,孩子,我们的法律长出牙齿啦,快来看看那些为你们筑起的保护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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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课:

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未成年人权益篇

【讲师介绍】

本期的课题组成员是我们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讲师:丁潇潇律师、聂运梅律师和陆春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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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潇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律协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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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运梅 

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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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晨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律协法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民法典 

本期课程热点讨论

别怕,孩子,我们的法律长出牙齿啦,快来看看那些为你们筑起的保护网吧!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是我们写进法条的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目的和决心。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我们的民法典特别在“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里,有多处提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保护内容,其中贯彻了一个基本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而这一原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同时,谈到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与民法典的学习相结合的还有一部法律,那就是新修订的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定,我们要对未成年人形成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在内的“六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修订,2021年6月1日实施)

第4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以前,人们老是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没有牙齿的法律,因为多为偏道德性的约束规定,且缺少处罚内容。这一次的修订,增加了一系列以强制性义务为主的条款内容,并确立了对应的处罚。就像上面提到的“六大保护”,已不再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而是进一步确定了更为具体的法律责任,让法律长出了有力的“牙齿”。

案例:某中学保安陆某多次对被害人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老师、陆某和苏某某的姐姐三方在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3万元,被害人家属不再追究陆某责任。苏某某本人得知协议后不满,拨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19年1月,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对陆某提起公诉,最终陆某获刑二年三个月。

此案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并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


这个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反映的就是校方未尽到强制报告义务的事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因此相关责任人员即需要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报告制度是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如何及时有效发现不利于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一直是实践中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难题。而全覆盖式的报告制度则可以最大限度解决这个难题。

其一是自愿报告制度,即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是,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这是法律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一项权利,旨在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其二是强制报告制度,即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 

……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

第117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更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敬请扫描下面海报左下角的二维码进入我们的普法课堂,收看第6课: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未成年权益篇。

2020年11月22日(周日)19:30,我们准点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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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介绍】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紧锣密鼓的全民学习民法典浪潮中,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和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主办的“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2020巾帼律师民法典宣讲行动正式启动。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的志愿讲师们全面参与了本次民法典宣讲行动。除了传统的线下普法讲座之外,宣讲团重磅推出了10堂民法典线上视频课,以最贴近老百姓的视角,以案述“典”,介绍民法典的立法亮点,尤其是在妇儿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充分展现民法典在保护妇儿权益方面的宝典特色。


我们的民法典学习课堂,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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