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下海游泳需签生死状 律师认为无效
日期:2007-07-31
作者: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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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京城旅行社了解到,暑期选择到海滨城市旅游的
游客
增多,而游客在国内游行程中如果要下水游泳则需要先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免责协议”。
中旅总社国内游运营总监介绍,暑期到大连、青岛、葫芦岛、厦门、北海、海南等海边旅游的游客增多,一些海滨城市也人满为患,考虑到游客安全,旅行社不会提倡游客到海中或者河里
游泳
,如果游客执意如此,则需要和导游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游泳属于个人行为和旅行社无关。
据记者了解,暑期正是海滨游的旺季,旅行社的这种做法几乎成为行规,青岛方面的地接旅行社甚至有不成文的规定,团队游客是不允许下海洗海澡的,除非游客跟旅行社签份“协议”,虽然外地游客对此意见很多,而旅行社却表示这是为游客着想。
国旅总社国内游总部张经理说,旅行社这样做都是被游客“吓”的,他们不
希望
游客下海,完全是出于游客利益考虑,现在整个行业都这么操作,不让游客下海就是怕出事,出了事谁都承担不起,跟游客签“协议”也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旅行社不了解游客的水性如何,发生意外的事故率很高。对旅行社的“苦心”,游客们不是很理解。
北京华堂
律师
事务所律师韩建伟认为,这个协议应是无效的,因为旅行社作为服务方在旅行过程中有义务保障被服务方(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强行要求游客签订该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这是一份不平等的
合同
,旅行社没有权力强迫游客来签订此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