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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可自选律师

    日期:2006-06-13     作者:周维民 王鹂鸣    阅读:2,126次

疑犯可自选律师 深圳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昨日,深圳《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出台,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律师执业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了重申、强调和细化。

记者请该文件的起草者、深圳刑辩专家郑剑民律师做了解读,他认为文件的要点和创新之处有:明确规定会见疑犯能问什么、律师的无罪辩护应予受理、疑犯可直接自选律师等。采访中,很多律师都对此文件表示热烈欢迎,认为这是落实《宪法》修正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相关条文的具体措施。大家还认为保护律师的权益,实际上就是保护老百姓的权益。

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介绍,与全国其他城市的类似文件相比,深圳这部文件由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六个部门联合下发,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市司法局等,签发部门最多,这有利于此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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