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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管理 走入政治生活

    日期:2011-12-14     作者:张鹏峰(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

【摘要】律师本应是一个离政治最近的行业,但当前中国律师却似乎被政治所边缘化,这种状况意味着在目前中国政治生态下律师政治地位的相对偏低,因而许多具有行业使命感的律师以进入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方式来提高律师行业地位,但效果尚不明显。鉴于当前维稳形势严峻,中央已将社会管理作为一项战略性决策,并邀请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管理的难点在于社会矛盾的处置,而这正是律师之专长,因此律师应当抓住这一历史契机,走入政治生活,进而实现律师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化。

【关键词】律师    社会管理    政治参与

 

中国律师是否走向政治,以及如何走向政治,近十年来有识之士多有探讨,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律师不应逃避政治,而应主动有所作为。我本人对此亦持赞同意见,认为有作为才会有地位。同时也积极投身实践,参与处置了上海“倒楼事件”、“倒钩(钓鱼式执法)事件”、“虹桥机场噪声群体性事件”、“吴泾动迁群体性事件”等多个重大公共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我也做了一些关于中国律师参与政治生活的本土适应性的思考。今年2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严峻的社会形势作出了清醒判断,特别提出希望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随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便成了中央的战略决策和时下的社会热点。我认为,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与政治生态之下,以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而走向政治,进而提高自身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是中国律师的一个历史性机遇。现将相关思考飨与同行,以期抛砖引玉。

 

一、律师是一个与政治最近的行业,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在社会管理尤其在社会矛盾的处置中能够有所作为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就规定律师的一个主要作用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同许多西方国家的情况一样,美国律师是一个离政治最近的行业,其本身不仅仅是作为企业或公民的律师存在,其用武之地绝非仅限于司法领域,在很多时候还是政府的律师。他们或成为政府法律顾问,或成为政府任命的行政事务管理官员。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们存在于包括总统府、国务院、五角大楼、司法部等在内的所有政府部门中,各州政府部门则更为多见。他们的主要工作除常见的法律咨询解答、应诉之外,还参与行政立法和政府决策,代替政府出面处理法律纠纷等。

反观中国,当前律师现状却是一个与政治较远的行业,甚至是一个被政治所边缘化的行业,这种边缘化发生于当前一党执政和强势政府的政治生态之下,必然会导致中国律师政治地位相对低下的结果。而长期处于政治地位不高的环境之中,也让许多律师缺乏问政热情,甚至乐于被当下的商业化大潮所席卷,以至于法学泰斗江平先生在2000年就大声呼吁中国律师不要自甘沉沦,“中国律师走向新世纪,被赋予一个新的历史使命,就是要走向政治。”①

虽然说中国的文化、政治体制、法治环境等均有异于美国,我们也就不能简单地对比或复制美国律师的政治作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寻求共性方面的灵感和启示,进而做出中国律师走向政治之路的本土适应性的思考和探索。事实上,当前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当属社会矛盾的处置,而律师的职业特征,却恰恰在社会矛盾的处置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是律师的专业性,现代社会中最根本的规则就是法律,社会矛盾的处置依据也主要是法律,这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中国亦概莫能外,而律师正是法律规则的掌握者。马克斯·韦伯就曾认为“如今的政治,很大程度上是在公众之中利用言辩和文字来操作的,增强文字的效果,恰恰是适合律师来做的工作,而不完全适合于文官的工作”。②其次是律师执业活动的广泛性,律师本来就是社会三教九流的接触者,本来就是各种矛盾和纠纷化解的职业者,这种草根性和职业性,使得律师对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协调各方诉求的能力是其基本职业素养,因此其参与政府社会管理尤其社会矛盾的处置时就能够挥洒自如、游刃有余。再次是律师职业的相对中立性,这种“第三方”角色,既使得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处置时更能够兼顾各方利益,更易寻求到妥协的解决方案,也比较容易获得利益争执各方的信任。律师的这些化解矛盾和纠纷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决定了律师必然会在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必然会成为一个有效的社会管理资源。在精明的政治家眼里,通过律师的上述功能消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以避免社会动荡以致引起社会革命,必然会成为其选项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认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的处置是上海新时期做群众工作的创新制度,并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尤其要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的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内妥善解决”。③“对这种疑难老案要靠第三方的律师去做评估。……这是做群众工作一个很好的方式”。“对群众矛盾的调解,我们在市里文件写上了,要利用社会的力量做群众的工作。”④ 俞正声书记能有此感触,与上海律师在许多令党委和政府头疼的社会矛盾的化解中展现出令其刮目相看的独特作用有着重要关系。

 

二、当前的社会形势,为中国律师深度参与社会管理、走入政治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一)、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为中国律师参与政治生活奠定了基础。

世纪之交,我国宪法作出了重大修改,明确写入了“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无声处听惊雷,1993年的宪法修改并确立了新的经济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1999年我国宪法又再次修改并确立了新的政治制度:希冀“中国从此永远改变几千年来的人治历史,从理念上和制度上逐步过渡到法治社会。伟大的策划者们的刻意低调,其他专业的人士对此也许意识不强,但律师们对此应有充分认识并积极投入。”⑤

(二)、党和政府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为中国律师走入政治提供了历史契机。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⑥其中的加强“社会协同”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协同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就是要创造一个重要的中间层和缓冲地带,改变传统意义上“全能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党和政府这一战略决策的提出,明显是针对当下严峻的社会形势所作出的研判和应对措施。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和凸显期。 2011 2 19 ,胡锦涛总书记又再次强调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进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尤其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因此,我党已深感当前维稳形势的严峻,难以再对社会管理大包大揽,从而希望社会组织能够协同其做社会管理工作。执政党这一新思路的形成,必将会给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走进政治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契机。而对于社会管理中最令党和政府头疼的社会矛盾的处置,试问还有哪个社会组织更比律师胜任?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当前形势,为中国律师大展身手、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

(三)、政治领导者中法律人的逐渐增多,亦为律师更多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

现代社会以法治为纲领,社会事务的处理和社会成员的流动都必须服从于法律的权威与规则的整合性治理,法律学识的价值因此得以肯定,社会管理也就需要大量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才,因而更多法律人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者乃大势所趋。虽然当前中国律师因体制原因很难从律师职业自由流动到官僚阶层(需要律师集体努力打破这层樊篱),但当前官员阶层中其他法律人已逐渐增多则是不争的事实,也即所谓中国将从曾经的“革命家治国”、“工程师治国”,逐渐转入“法律人治国”的时代。与政治领导者共同的法律背景,这种“血缘”与亲近感,必然会使更多律师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才能被熟知,也必然会使更多律师参与到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中去。我本人所在的上海闵行区的区委书记与区长皆为法学家出身,而闵行区律师不但参与了诸多社会矛盾的化解,成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要智囊,参与程度甚至已深入到了区委、区政府和下属职能部门、镇、街道的一些重大决策层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除了有闵行律师自身的主动努力并凸显出了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独特作用的因素之外,也与区委、区府主要领导的法学背景有着重要关系。

 

三、上海律师以参与社会管理方式走入政治生活,已取得初步成效

 

中国律师制度已恢复三十多年,但中国律师在政治生活中几无影响力,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令中国律师中一些有识之士颇为心焦。在因体制原因而无法直接进入官僚体系时,许多律师便纷纷辗转进入人大、政协等参政议政机构,试图以此方式提高本行业的政治地位。先行者的这种行业使命感和积极探索,理应得到律师行业的集体致敬。但十余年下来,效果似乎尚不明显。律师行业对此亦有所反思,但反思中对于当前中国政治生态中人大、政协本身作用和影响力等因素似乎并未虑及。

如今,部分上海律师初试啼声,尝试另行开辟一条走向政治的途径———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之路,也即以参与社会管理,为党委、政府专业化解决令其头疼的社会矛盾的方式,参与到政治生活之中去,这种尝试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效果。例如在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之下,参与了各区县信访疑难历史积案的化解,参与了“倒楼事件”、“倒钩事件”、“11·15大火事件”等公共突发性事件及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参与了部分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参与了全市十九个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等等。上海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突出表现,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2010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0]16号),肯定了近年来上海各级党委、政府在接受上海律师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提升了自身法治理念,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上海律师在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并进一步希望上海律师能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信访工作、动迁等具体社会管理工作发挥独特作用。⑦上海市委也在其《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党的群众工作中的作用。”⑧

需求决定供给,供给彰显作用,作用提高地位。律师在社会矛盾凸显之际的勇于担当,这种危难之处出手相助的参与方式,无疑对律师政治地位的提高有着明显作用。另外,律师在协同党委、政府社会管理的一路同行中,自然会对官员的法治理念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影响,其效果也许比站在对面“鞭策”更为有效,从而对依法行政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法治的进步。这种在野法曹亦能参与庙堂之事,既能体现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律师情怀,也能显示律师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珍重和关怀。同时,律师经办这一类型案件,因涉及成千上万的群众利益,其社会影响力远非律师原执业范围之案件所能比拟,其社会价值亦远非律师原所经办的其他案件所能比肩。换言之,律师参与党委、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对于商业气息渐浓的律师业来说也将发挥某种伦理救赎与角色重塑的作用。

当然,以律师特长参与社会管理,只是中国律师参与政治生活、取得话语权的第一步,中国律师不应止步于此,届时应更上层楼,会同其他方式诸如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等,多管齐下,运用已取得的政治影响力,再争取参与到政治体制改革之中去,谋求完善律师制度,使得中国律师参与政治能够制度化,从而为中国律师进入政治生活彻底铺平道路。

 

四、律师参与社会管理,也对律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按说化解矛盾是律师的专业特长,律师们应当能够胜任,但因党委、政府所处置的社会矛盾例如群体性事件、公共突发性事件等通常具有面广、重大、敏感和“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特点,故其处置难度要明显高于律师通常经手的一般矛盾和纠纷,因而对参与这类案件的律师也就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律师除要具备解决一般矛盾所应具备的精通法律、发现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三大素质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以及养成平时就注重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的习惯。我们应当清楚,政治也是一个行业,作为政治领导者的优秀顾问,如不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将难于发挥出卓有成效的智囊作用,这就如同房地产律师需要掌握房地产行业的基本业态一样,参与社会管理的律师也必须对中国政治生态有着清醒的认识。另外,参与解决社会矛盾,也需要参与律师平素要多“关心国家现在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上来加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9 江平先生11年前的这句话,让我至今受益匪浅,今日重提愿与同行共勉。●

 

注释:

     ①江平:《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第18页。

     ②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75-76页。

     ③俞正声, 2010 12 29 ,《上海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④俞正声, 2009 11 17 ,《就上海党建工作接受媒体联合专访》:“着力于制度创新,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⑤张勇:《远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月第一版,第15页。

     ⑥国务院,《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第37章“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⑦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0]16号)。

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十三、切实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⑨江平:《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第20页。

(本文获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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