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年9月11日至1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国际仲裁训练营及入所带教项目,17名上海律师赴港参加为期8天的专项培训。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律协在境外设立的首个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沪港携手赋能涉外法治人才——上海律协与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国际仲裁训练营及入所带教项目)
本文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德辅研修的观察与札记第一篇。作者以此次研修经历为线索,从材料、意见与分工三个层面,记录香港同行如何准备一场仲裁庭审。
沪港律师如何在国际仲裁中协作
——上海市律师协会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德辅研修的观察与札记(一)
本期目录
序言
一、让材料经得起庭上的追问
二、让专业意见说明依据与边界
三、让不同分工进入共同的案件主线
结语
序言
“There are more questions than answers.”
——Johnny Nash 《There Are More Questions Than Answers》
2026年9月11日至18日,我参加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的“国际仲裁训练营及入所带教项目”。八天时间里,我们参加大律师课程、分组实战和模拟仲裁(Mock),也跟随带教大律师阅卷、旁听庭审,了解他们的日常工作。
我带着一个具体的问题来到香港:当一个国际仲裁案件同时涉及内地与香港,内地律师、香港事务律师与大律师,怎样把各自的工作衔接起来?熟悉事实和法律之后,下一步该如何与另一法域的程序、证据准备及庭审工作配合?
庭审旁听、模拟作证和材料讨论,让我有机会从不同位置理解这些衔接。在旁听席上,我关注大律师怎样围绕文件向证人发问;在模拟仲裁中,我作为申请人聘请的专家证人,尝试把专业判断向仲裁庭解释清楚。这些经历,也使我更愿意从材料准备、专业意见和团队沟通这些具体工作中寻找答案。
一、让材料经得起庭上的追问
“難分真與假”
——許冠傑 《浪子心聲》
跟随林定韻资深大律师(Catrina Lam SC),我们旁听了高等法院一宗商事案件中对公司高管证人的交叉盘问。我注意到,大律师的发问往往从一份具体文件开始:请证人翻到指定位置,确认其中的文字,再就某个事实作答。
在我旁听的片段中,发问集中在具体的单项事实上。几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依次展开,证人的陈述与文件之间的关系便逐渐清楚起来。遇到证人试图展开解释时,大律师会把问题重新提出来,继续围绕需要确认的事实发问。
坐在旁听席上,能看到的是问题的顺序和庭上的应对。稍加思考便会发现,要把问题问到这个程度,准备工作需要做得很细:哪些内容值得追问,前后材料能否互相印证,证人可能怎样解释,解释之后还可以从哪里继续核对,都需要提前考虑。
这让我重新看待庭前准备。一份证人陈述写得是否准确,一封邮件的上下文是否完整,一项判断有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都会影响庭上如何提问和回答。整理证据时多想一步,考虑它将怎样被使用、可能面对怎样的追问,是这次旁听给我的一个直接提醒。
对沪港律师的协作而言,这意味着材料准备需要更早沟通。内地律师熟悉文件形成的背景,也需要向合作律师说明它与争议焦点的关系,了解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我也因此更重视,在整理文件时就问清程序和证据准备的需求,让对事实的了解能够帮助后续的庭审工作。
二、让专业意见说明依据与边界
“I've looked at life from both sides now.”
——Joni Mitchell 《Both Sides Now》
训练营围绕一宗虚构案件展开模拟仲裁。我在申请人团队中扮演专家证人,就题设中虚拟的某英联邦离岸岛国法律提供意见,并接受对方团队的交叉盘问。
其中有一个问题,我至今记得。对方问到,争议合同应当被理解为普通借款协议,还是金融机构贷款协议?
我回答的重点,是回到题设法域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断标准,结合交易安排分析合同性质。在这道模拟题中,放贷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是否采用协议模板及标准化费率,是否有专人负责推广和支持,合同是否约定提前还款安排等,都是我当时提到的考察因素。问题的关键,是将题设事实与所讨论的判断标准逐项对应,说明合同及相关安排为什么应当作出相应定性。
这段问答让我体会到,面对盘问,专家需要把判断的依据解释清楚。一项结论为什么成立,依赖哪些事实,这些事实与判断标准之间怎样对应,都要能够逐步说明。合同的名称可以成为提问的起点,分析还需要继续进入交易安排和适用标准。
事后回看,我对专家角色也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即使由一方聘请,专家仍需要以独立的专业判断,协助仲裁庭厘清问题。报告中的观点应当有证据和理由支持,对判断中的限制以及不利于己方观点的材料,也需要正面处理。
这也使我更关注专家意见怎样帮助庭审聚焦。视案件需要和具体程序安排,双方专家可以先行会商,梳理意见一致之处、分歧及各自理由;庭审中,也可以采用专家同时作证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热水浴”(hot-tubbing),由专家围绕相关问题接受询问、回应彼此意见。相关程序工具可参见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及CIArb证人同时作证指南。
对我而言,这些安排的价值,在于让专业问题和分歧更清楚地呈现出来。各自的判断依据哪些事实,分歧又出在哪里,把这些问题逐项梳理清楚,有助于庭审更加聚焦。专家意见越能围绕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就越能发挥协助仲裁庭判断的作用。
模拟训练让我有机会从专家证人的位置重新审视一份专业意见。写报告时,需要考虑它将怎样被追问;作答时,也要不断回到报告、相关事实和判断依据。这也是协作中的一个分工问题:团队需要就专业意见涉及的问题充分沟通,同时尊重专家独立判断的空间。
三、让不同分工进入共同的案件主线
“With a little help from my friends.”
——The Beatles 《With a Little Help from My Friends》
研修期间,我们还在带教律师指导下讨论了跨法域争议材料。这使我有机会把旁听和模拟中的体会,放回律师协作这个最初的问题中。
在我的理解中,内地律师对客户业务、事实背景和内地法律问题的了解,与香港事务律师及大律师在相应程序、法律论证和庭审准备中的经验,可以在同一宗案件中相互补充。怎样让这些认识接到一起,需要从具体问题出发反复沟通。
就材料整理而言,一份文件除了需要准确翻译,还需要说明它为何形成、与哪些事实有关、对争议中的哪个问题有帮助。合作律师提出进一步的问题时,也需要有人回到原始材料中核对。文件的交接,往往只是沟通的开始。
在这个过程中,我对“案件理论”(case theory)的理解也更清楚了。代理团队需要逐步形成一条贯穿事实、证据和法律论证的主线:我们要说明的核心事实是什么,哪些材料能够支持它,哪些问题还需要补足。不同律师准备的材料和论证,也需要在这条主线上相互衔接。
这需要花时间了解彼此的工作方式。对同一个问题,各自默认的背景、表达和准备的方法可能不同。内地律师熟悉事实背景和内地法律问题,也需要理解合作律师为什么提出某个问题;合作律师提出的程序和证据要求,则能帮助我们确定下一步的准备方向。愿意把这些差异讲清楚,并在工作中相互核对,是建立信任的一部分。
这次研修也让我感受到,参与跨法域协作,对自己的工作会有更细的要求。熟悉一项法律问题之后,还要考虑怎样向来自不同法律背景的同事说明;掌握一组材料之后,还要考虑它怎样支持共同的案件分析。对专业问题的解释、对材料的准备,都需要在交流中继续检验。
结语
“We've only just begun.”
——Carpenters 《We've Only Just Begun》
带着问题来到香港,这八天让我对“如何在同一个案件里协作”有了更务实的认识:更早沟通材料和程序需求,把各自的专业工作接到共同的案件分析中,并对不同角色的职责保持清楚认识。
回到日常工作中,我希望从这些具体环节继续练习:与合作律师更早讨论案件重点和材料需求;整理文件时,更注意其形成背景与证明用途;形成专业意见时,多检查一步结论的依据和边界。
感谢上海市律师协会、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以及林定韻资深大律师的安排与指导。研修让我有机会重新审视协作中的具体工作,接下来,更需要在日常执业中逐步实践、检验这些认识。带着问题出发的学习,也将在此后每一次交流与协作中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