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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接受处理 上海销毁1688辆“黑车”

    日期:2007-09-13     作者:新民晚报    阅读:1,128次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9月12日上午提供的最新统计显示,从去年3月开展整治黑车专项行动以来,到今年8月20日,全市已有1688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车辆被销毁。

    逾期未处理 “黑车”约占三分之一

    去年3月以来,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连续两年被列为上海市“平安建设”实事之一,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与公安、市政、司法等部门紧密合作,严厉打击盘踞在交通枢纽、郊区中心城镇的“黑车”,有力地维护了城市交通营运秩序和社会安定环境。

    继2006年查处“黑车”2.3万辆次后,今年以来,又有1.6万辆“黑车”落网,但其中不少“黑车”是破旧的“二手车”,车牌大多为沪C或非沪籍牌照,一旦罚款超过车价,车主就不来接受处罚,造成大批“黑车”积压,执法部门为此承担了巨额的保管费用。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就有5372辆“黑车”至今未接受处理,约占今年查扣“黑车”总数的三分之一。

    遗弃的“黑车” 大多无使用价值

    据介绍,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在公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分11批开展逾期未处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拍卖处置工作。经制作文书、处罚公告、网上比对、注销登记、委托拍卖、结算清理等程序,1688辆“黑车”进入拍卖程序,经汽车精算师评估,大都已无使用价值,随后被送往汽车回收服务中心进行解体销毁处置。

    对违法车主 将依法强制执行

    为严肃法纪,加大违法者的违法经营成本,在交通执法部门加大对“黑车”处罚力度的同时,上海市司法部门依法追究“黑车”车主的法律责任,对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后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车主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不久前,虹口区人民法院首次对拒不执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车主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潘某于2006年8月29日因从事非法出租经营,被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被虹口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驳回,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但时近一年,潘某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最终被拘留后,他已于日前缴纳了全部罚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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