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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完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者实习

    日期:2006-12-14     作者:李薇薇    阅读:1,788次
     今后,律师协会将全面承担起实习律师的组织管理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13日透露,即将出台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明确了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管理职责。

“这一规则将在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李大进介绍,为了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从基础着手搞好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司法部特责成全国律协制定了这一规则,以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健全律师教育体系。

“这个实习管理规则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行实习律师管理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等弱点,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从入门开始就接受比较全面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他们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以便日后更好地从事律师工作。”李大进说。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除制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外,全国律协此前还制定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加强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规范和指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正确处理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以律师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还修改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以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教育。并从13日开始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一起举办为期3天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以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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