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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又有一律师执业时被打伤 市律协呼吁地方立法保障律师执业权

    日期:2006-10-25     作者:高国垒    阅读:3,105次
     律师协会呼吁:
尽快制定“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仅仅隔了一个多月,沪上又有一名律师在执业时遭暴力殴打。前一名律师骨折的鼻骨尚未完全愈合(本报曾作报道),这名律师又被打成耳膜穿孔。市律师协会昨天向本报反映,一名打工妹被机器切断三根手指后未得到应有赔偿,受委托律师上周五到工厂调查时被关起门来暴打近两小时,眼睛乌青,耳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被打律师挑灯夜书投诉信:
“没想到刚来上海发展就被打成这样”


“直到现在,我的头还昏昏的。”记者前晚8点赶到名江律师事务所时,里面的灯还亮着,右眼乌青的何炜律师还在灯下写投诉材料。“我受当事人委托去了解情况,这是正当的执业行为,怎么会这样?!”何炜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他都要讨个说法。
坐在一旁的名江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有明一根接着一根地抽烟。他说,何炜原来是安徽一家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今年8月刚到上海加盟名江所,本是冲着上海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广阔的市场而来,想不到刚来上海就遭遇了暴力殴打。
尽管谢有明一再表示,上海律师的执业环境总体上是不错的,何炜还是感到不可思议:“我以前在安徽也处理过不少矛盾尖锐的纠纷,有时当事人甚至当场拔拳头,但我作为律师还从来没有被打过,想不到……”
何炜叹了口气,说不下去了。

求助律师的打工妹:
“切掉三根手指我没哭,律师挨打时我哭了”


“从屋里打到屋外,一直打到墙根还在打。”回忆起几天前亲眼所见的惊人一幕,张秀芳还是感到不可思议。昨天下午,张秀芳跟随市律师协会一行来到闵行公安分局,但她留在楼下,没有上去。她的左手似乎有些不知往哪里放,其中三根手指已经荡然无存。
张秀芳说,她今年年初来到上海,在闵行纪王镇红南路9号的一家彩印厂打工,月工资700元。但工厂没有跟她签合同,工厂门口也没挂什么牌子,所以她连工厂的名字都叫不出来。
今年4月9日,她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被机器切掉,其余两根手指也只剩下部分功能。厂里把她送到医院做了治疗,但后来迟迟没谈工伤赔偿的事情。10月14日,张秀芳找到名江律师事务所求助,何炜律师在未收一分钱律师费的情况下,决定代理她与厂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10月19日中午,何律师在张秀芳陪同下来到厂里了解情况。
“老板对何律师说,‘律师是个什么东西啊!’话没说完就动手打人。”张秀芳说,何律师刚拿出律师证想要表明身份和来意,老板吴某就一拳打来,随后就是拳脚并用,从屋里一直打到屋外,从屋外一直打到墙根。厂里其他六七个人则围在四周,并用手按住何律师不让他躲闪。
张秀芳说,她的姐夫等亲属闻讯后赶来,何律师把自己的包交给她姐夫,吴某踢了她姐夫一脚骂道:“你想死啊!”吴某叫人把门关上,不让何律师离开,打人过程一直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何律师几次被打倒又站起来,嘴里出血、眼睛乌青、浑身都是脚印。
“切掉三根手指我没哭,看着何律师被打成那样,我哭了。”张秀芳说。

当地警方表态:
将到医院为被打律师做笔录


昨天下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闸北区司法局有关人员和何炜律师一起来到闵行公安分局,分局有关负责人出面接待了他们。
何律师说,在他被打时,张秀芳两次偷偷打110报警,直到民警到场,吴某才稍稍收敛。民警将吴某、何律师和张秀芳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在何律师要求下,民警为他拍了照片,又开了验伤单,何律师拿着验伤单先去医院验伤。验伤结果表明,除了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耳膜穿孔,脑部是否受损尚不确定,医院要求他住院。
分局方面表示,由于当天何律师先去验伤了,当地派出所暂时还未做笔录,请何律师先安心住院,民警会到医院为他做笔录。事发当天,派出所民警在何律师走后已经对吴某的打人行为作了批评教育,由于当时伤情尚不明确,暂未作出处理决定。
“做完笔录之后就联系做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达到法定标准,我们会及时采取行动。”据介绍,如果构成轻伤,打人者就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医院的验伤结果,耳膜穿孔属于轻伤,但法律上认可受伤程度主要根据司法鉴定。
由于何律师刚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名江律师事务所决定为他垫付住院费。
“事发当天,我在外地出差。今天回来得知这个情况后,我赶紧向市律师协会和闸北区司法局汇报,领导们都很重视。”谢有明说,市律师协会和闸北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得知后都去看望了何炜律师,并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及时依法对打人者作出处理。
“我们并不是要求对某个律师给予特别的保护,而是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律师被打,损害的并不仅仅是律师的尊严,更是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在内的整个法律执业共同体的尊严,是法治的尊严。”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朱洪超说,律师作为国家司法体制的组成部分,在正当执业时,行使的是国家司法体制赋予的权利,对正当执业的律师进行暴力侵害,是对国家法治的公然挑衅。
“‘打的就是你律师’、‘律师是个什么东西’————从打人者的话里可以看出,他们在通过打律师来发起对法治的挑衅时,是何等地无所顾忌。”朱洪超说,警察等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遭遇侵害,有“妨碍公务罪”对侵害者进行制裁。如果律师执业时遭遇侵害,同样有“妨碍执业罪”对侵害者进行制裁,律师的执业环境可能要好得多。
朱洪超透露,市律师协会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也呼吁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加强对律师执业权的保障。

专家建议
律师被打与社会对律师偏见有关
法律应当对律师执业时的人身权有更进一步的保护


“就职业特点而言,律师执业时需要受到特别保护,但事实上恰恰相反。”
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主任王俊民教授说,律师是在利益和矛盾的旋涡中周旋,律师代表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尖锐矛盾或深刻的利益之争,因而很容易受到伤害。
在王俊民看来,律师容易成为伤害对象还与社会对律师的偏见有关。不少人对律师的简单印象就是别人出事,律师赚钱。律师在当事人之间和有关部门之间奔走协调时,也容易得罪对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这或许就是“打的就是律师”、“律师算个什么东西”说法的由来。
“律师的法律地位挺高,社会地位不高;法律责任挺重,保护程度不够。”王俊民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共同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承担着推进法治进程的责任,在法庭上经常看到律师口若悬河,法律地位挺高;但律师社会地位却不高,也没有任何权力。做律师得先通过难度相当高的国家司法考试,执业时承担着比一般公民更重的法律责任(如普通公民制作虚假证据要情节严重才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只要制作虚假证据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但法律对律师的保护却与普通公民一样。
王俊民认为,法律应当对律师执业时的人身权有更进一步的保护。在目前立法现状下,社会应当对律师的角色和作用有更明确的认识。“提到维护司法公正,不少人只认为是公检法的事,其实也绝对少不了律师。”王俊民呼吁,社会应当尊重律师,以使律师更勇敢地为民维权,为国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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