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璧山县人王荣武、王荣光二人合伙承包了綦江县源利铁矿开采经营权。张先林等36名民工与二合伙承包人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用工 合同 。同年8月,铁矿由于经营不善停产,二合伙承包人无力 支付 张先林等36名民工7月至8月的工资款共计52304.05元。张先林等民工在多方奔走无果的情况下,找到綦江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司法局指定綦江县法律援助律师 事务所 律师操办此事,律师随后将綦江县源利铁矿一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主审法官主持庭外联合调解,綦江县源利铁矿主动与张先林等36名民工达成和解协议,即王荣武、王荣光二合伙人所拖欠张先林等36名民工工资52304.05元,由綦江县源利铁矿负责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