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07年在职人员攻读(知识产权)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上海大学 日期:2007-07-12 阅读:6,052次
上海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知识产权)法律硕士
专业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上海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的主要培养方向,是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特色方向:知识产权(法务与管理)。
三、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公安系统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或者志向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者。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工作
必须履行先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的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25日;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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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信息输入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7月中下旬登录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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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
(1)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供选择):
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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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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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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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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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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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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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路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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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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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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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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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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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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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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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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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报名无效。
(4)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2007年10月10日~26日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下载准考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届时凭下载的准考证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外省市准考证发放办法请关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仔细填报《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持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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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
9月2日~7日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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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者本人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填写推荐意见,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人数
2007年拟招生名额为50名。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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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三门)
全国联考两门: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校单考一门: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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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本校另行组织。
(二)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
专业综合考试:2007年10月27日8:30~11:30;
外国语考试: 2007年10月27日14:30~17:00;
政治理论考试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复试形式和内容由法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http://yjsb.shu.edu.cn)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计入总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联考大纲及考试教程
1.《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
七、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八、录取
将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达录取指导分数线,确定我校最终录取分数线。
九、学制、培养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学制
采用业余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在职学习模式安排课程,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二)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针对(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我校知识产权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相应的教学培养计划。争取让我校(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三年学习,既能较全面地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又能较实在地把握知识产权法务与管理的基本技巧,在顺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切实拥有知识产权法务与管理的真本领。
(三) 收费标准
学费每年一万元,学制三年共三万元。
十、考前复习交流班
准备于2007年9月或者10月举办。具体另行安排与通知。
十一、上课地点
1.考前复习交流班上课地点在上海市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延长校区;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课程上课地点在上海市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延长校区。
十二、咨询和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劲松 傅文园 王勉青
联系人:吴红叶 郑 亮
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科技大楼503室 邮 编:200072
电话:(021)5633 3824
传真:(021)5633 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