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律师公会成立百年。这一年,我们重新回首来时的路,那些传奇式的名字、事件在历史的时间轴上闪耀。在那风雨如磐的峥嵘岁月里,中国律师的先驱者们坚守信念,为律师业打下第一桩;前辈后生筚路蓝缕,用雄才大略和真才实学为构筑现代律师业的摩天大厦不断添砖加瓦。
说起律师业今天的发展,不得不提起一个人。在他任职市律协会长期间独具慧眼,为上海律师业办成了三件具有影响力的大实事,完成了三项至今还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改革,推出的几项重大举措在全国律师界开了先河。他,就是原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现任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张凌。百年纪念系列活动让我们有机会走进他在人民大道200号的办公室,与他面对面交流。
笔者:张主任,1998年您出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在会长任期内做的几件实事有口皆碑,其中,“新世纪导航工程、律师医疗互助金、律师服务西部大开发”在全国律师业开了先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请谈谈这三件实事好吗?
张凌:1998年我被选为市律协会长,通过在协会工作中的交往、学习,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体会也逐渐加深,开始将自己的一些想法用于律师协会工作的实践中。在三年会长任期内,与王文正老会长及第五届理事会的同仁一道,全力办好了三件实事,应当说是把握住了时代发展的良好机遇。
第一,实施“新世纪导航工程”。当时,国家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信息化的浪潮来势汹汹地波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不可抗拒地改变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也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下,我萌生了一个想法,就是顺应时代发展,运用信息化创新协会科学管理模式,推动信息网络在律师行业内的应用,为律师业插上信息化翅膀,迎接新的世纪。为此,市律协五届理事会早在1998年就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列为实现上海律师跨世纪发展的重大课题和刻不容缓的任务,开始实施“新世纪导航工程”。1999年,上海律协率先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律师行业网站——“东方律师网”,经过六次整体改版,实现了频道和功能设置优化,通过“业内信息”、“律师黄页”、“律师培训”等9个频道,披露国内外律师发展动态以及最新立法和法制建设方面的信息,宣传报道上海律师的工作业绩、管理经验以及各种活动,方便社会公众在网上聘请律师和法律顾问,为广大市民解答咨询并提供法律服务。全国律协以及京、沪、新、甘、青等地近千家律师事务所纷纷加盟;境外律师界也对“东方律师网”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法、日及香港等律师协会也来与市律协商讨通过网络推动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的事宜;司法部、全国律协、兄弟省市律协及市司法局领导经常到网站视察、参观和指导。当然,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东方律师网”的筹建和运作过程也经历了一番波折,少数律师与同行的不解和质疑始终伴随左右,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管理思路总是会遇到各种挑战。但是,正是理事会和秘书处同事们在改革初期给予的帮助、支持和不懈努力,使“东方律师网”成为“公众知晓法律的窗口,律师走向世界的桥梁”,成为上海律师新世纪发展的重要支点。与此同时,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网络信息技术培训,以提高广大律师的计算机技术水平,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举办了76期初、中、高级网络信息技术培训班,举办了4期新疆、甘肃、青海律师信息网络培训班,并培训了全国律协选派的各省市律协工作人员,免费培训律师及工作人员达5000多人次,在上海律师界基本扫除了“计算机网络盲”。同时,还免费为一大批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网站并开发了律师管理软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海律协秘书处完全实现了无纸化、网络化、自动化管理:一是建立了律协内部网络办公系统,提高了办公自动化的效率和水平;二是建立了覆盖全业务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为全市律所和律师的执业、实习人员管理、业务研究活动提供快捷、便利的信息化服务;三是建立了覆盖全行业的信息采集发布管理系统,使协会动态、论文报送、研究成果等及时向网站发布,保证信息采集的新鲜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在以后的几届理事会工作中得到持续贯彻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创新,对此我感到十分欣慰。
第二,建立律师医疗互助金。我们通过一系列的走访和调研,抓住了一个广大律师迫切希望解决的后顾之忧,于1998年设立了律师医疗互助金,为律师及事务所工作人员报销社会医疗保险之外的门急诊看病费用,提供住院补贴,并对重病和死亡的律师给予补助。此举在律师界引起热烈反响:一是发挥了律师医疗互助金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拾遗补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律师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保证了医疗互助金的正常运转;三是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发扬互相扶助、团结友爱的精神,促进了律师队伍建设。当时已有372家律所、5743人参加医疗互助金,并且每年呈递增趋势;历届理事会又继续拓展服务律师工作,为全市律师投保执业险,办理团体人身意外险、意外事故保险,开展救助金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健康和福利的实事。
第三,开展服务西部大开发活动。在我的三年会长任期内,恰逢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年,我们率先与新疆、甘肃、青海三地律协签订合作协议,举办了11期西部律师培训班和实务研修班,先后有340多名新疆、甘肃、青海律师到上海参加了业务培训。十多年来,上海律协组织60多名资深律师奔赴新、青、甘、陕、豫等中西部地区,举办各种业务讲座,使得先进的法律理念和管理经验得以润泽边疆,为提高中西部律师的业务水平、推动中国律师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因此两次授予上海律协“援助西部律师业发展先进律师协会”荣誉称号和“援助西部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奖”。
尽管我已经离开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的岗位十一年了,可是每每回想起那些年与理事会、秘书处同事们的精诚合作,在工作中结识到那么多才华横溢的律师朋友,那些人、那些事带来的思考和感慨,时至今日仍记忆犹新、回味良久。
笔者:听说您在任会长期间,还开展了几项意义深远的改革,特别是“律师培训、业务研究、会费收缴”这三项带有基础性、长远性的改革,至今仍在继续发挥着作用,能不能谈谈这三项改革的情况?
张凌:好。首先谈谈改革律师培训。此前,通过上海律师学院组织律师培训工作,采取“无差别原则”,每个律师每年都要参加一周集中培训,以完成司法部规定的40学时培训指标,对于提高律师政治、业务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样的培训模式也存在很大弊端,律师主修专业不同,其执业水平和层次也良莠不齐;这种培训方法既不能满足个人发展需求,也不利于律师素质的整体提升。我和理事会、秘书处通过调研和探讨,决定对律师培训进行改革,将以往的5天集中培训分解为两个阶段:在律师学院进行两天集中培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另外三天则在市区举办大型业务讲座,聘请知名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上专业课,并制作大型法律讲座的录像和光盘,供边远区县律师学习。这种“2+3”的培训模式更具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既丰富了课程设置,提高了课程质量,又有利于律师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广大律师学习、“充电”的积极性,还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律师对业务培训的需求,受到广大律师的欢迎。同时,我们还与市司法局一起,选送了近百名青年律师到英国、澳大利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系统学习英美法系法律课程。
其次,谈谈律师业务研究的改革。第五届理事会对业务研究的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活动方式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努力在开放性、参与性、实效性方面下功夫,在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多彩上做文章。一是增设了反倾销、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国际投融资、银行与保险、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等研究会,将原先的10个业务研究会拓展至24个,涉及律师业务和律师发展的不同领域;二是研究会成员从不到200人扩大到1000多人,聚集了各业务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一批年富力强、业绩显著的中青年律师,可谓“一网打尽天下英雄”;三是在活动方式和内容方面进行重大改进,改封闭式研讨会为开放式活动,任何律师皆可报名参加,仅2000年参加各研究会研讨活动的律师就达6800多人次。在研讨内容方面,既有法律讲座、专题研讨会,又注重案例研究及专家与律师对话;既重视执业技巧与律师实务研究,又着重解决律师业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三,进行律师协会会费改革。以前会费的收缴额度是每个律师事务所按该所总收入的2%缴纳,造成事务所业务规模越大,业务做得越好,缴纳会费也越多,有些事务所为了少缴会费,采取暂不进账、瞒报、少报业务收入等做法。而且,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上缴不同金额的会费,而得到的服务却是相同的,这相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1999年,在广泛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我决定推进这项改革,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每个律师事务所每年缴团体会费一万元,每个律师每年缴纳个人会费一千元,并对一些确有困难的事务所实行减免政策,经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样做,简单易行、操作方便又相对公平,大大减轻了律师事务所的负担。会费改革后,每年的会费总额比过去减少了40%左右,但通过加强管理,开源节流,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值得欣慰的是,这“三项改革”的基本原则至今还在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化和完善。
笔者:2010年,沪委办发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律师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投入到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去。您如何看待律师的重要作用呢?
张凌:中共中央办公厅30号文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两办”16号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为今后律师工作和律协工作指明了方向。
经历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推进,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已逐步成为常态。我认为,律师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各级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立法活动,为政府科学化决策提供保障等方面大有可为。市律协在组织律师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律协各业务研究委员会集中了各个法律领域的优秀律师,这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拥有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应该发挥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作用,主动参与立法活动,加强对公共政策的研究,为推进建设法治社会作出贡献;全市广大律师也应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法律解释和教育疏导,既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人大代表、律师政协委员成为参政议政的优秀代表,他们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每年的“两会”上,152名市、区两级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近四年来,律师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共提出400多件议案、提案、书面意见及社情民意,有30余件律师人大代表的议案被市人大列为正式议案,有若干件律师政协委员的提案获市政协“优秀提案特别奖”,市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誉为“金牌代表”、“金牌委员”。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对许多重要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了很多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为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来,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律协共同举办了60多次“市民与法——律师人大代表说法系列”讲座,从中心城区扩大到郊县、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律师人大代表解读法律法规、传播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了公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笔者:今年是上海律师公会成立百周年纪念,一百年前的律师先辈们以“匡扶正义、建立法治”的理想信念,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书写下了弥足珍贵的史页。那么,您对上海律师与律师工作有什么要求和期待?
张凌:纪念律师公会成立百年,就是要追寻先辈足迹,传承法治精神。上海市律师协会以“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为主旋律,以“法治、爱国、责任”为主题核心,隆重开展上海律师公会1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发扬前辈优良传统,忠实履行社会责任。二十多年来,上海律师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律师事务所已达1100多家,执业律师14000多人。广大律师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法律服务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看到,上海律师已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四个中心”建设重大项目保驾护航,更看到法律服务已走进社区,广大律师为普通百姓、弱势群体答疑解惑、排忧解难,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律师是拥有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践行“法治天下”的理念,传承律师前辈“不畏权势、刚正不阿”的精神,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时代赋予律师的神圣使命。
第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加快“四个中心”建设,需要大量从事国际经贸、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国际投融资、反倾销等高端服务业务的律师,但目前上海律师在这些领域的整体实力与“四个中心”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高端业务律师供不应求的状况亟待改善。一方面要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地开拓新兴业务领域,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重视引进、选拔和培养既懂政治经济;又懂法律;既精通国内法,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既掌握法学前沿理论,又能继承和发扬优秀司法传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现在,第九届理事会又推出了“走出去”实习培训的办法,希望继续探索更多的海外培训渠道,选送更多的律师走出国门,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执业经验,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储备优秀的人才资源。上海律师在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过程中将大有作为。
第三,推进律师行业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在三年会长任期中,我和第五届理事会的理事们一道,制定并执行了“服务为先、多办实事、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方针,应该说,这一直都是我坚持的工作原则。我也欣慰地看到,以后的几届理事会继续贯彻这一方针,始终坚持为广大律师服务。对于协会今后的工作,我有很多期待。我认为:一是要更紧密地团结和组织广大律师参与协会活动,消除律师对律协“精英俱乐部”的误解,将管理融入服务之中,建立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更多的律师服务;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法律之师、正义之师;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更好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关心、爱护律师,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努力解决律师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不断优化律师的执业环境,使市律师协会真正成为业内公认的“律师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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