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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等五单位《关于2011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司法局   日期:2011-06-13    阅读:8,538次
 

 

           

现将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司法部办公厅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司办函[2011]第149号)转发你们,请对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中的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推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报名推荐,由所属区县司法局审批;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属区县司法局)对《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审批、盖章后,报市司法局政治部审核。

联系人:市司法局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李黎;

联系地址:吴兴路2252618室;

联系电话:24029701

特此通知。

 

 

:《关于2011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司办函[2011]第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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