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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厚爱:从最高检典型案例 看刑事合规的适用趋势

2022年第04期    作者:文│谢向英    阅读 1,134 次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所发布的典型案例共4个,涉及江苏省张家港市、上海市宝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山东省新泰市4个试点地区。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特别是在刑事合规这一正在试点改革的范畴中。本文将对4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对所涉企业的类型、罪名、合规做法、处罚结果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管中窥豹,探索最高检在个案中适用刑事合规的趋势。

一、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

案例1(以下简称“江苏张家港案”):江苏张家港L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公司负责人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后L公司第一时间提交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决定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在L公司合规考察评估合格后,检察机关对L公司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L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案”):上海宝山A公司、B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家公司都是受票方,涉案发票共计219份,价税合计2887万余元,其中税款419万余元已申报抵扣。A、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关某某于2019年10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A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B公司罚金6万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后,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并且对涉案公司的合规建设进行回访,要求其作进一步整改。

案例3(以下简称“深圳南山案”):深圳Y公司业务员王某某、财务总监林某某、副总裁刘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案金额约50万元。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对三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判决以后,检察机关与Y公司签署合规监管协议,围绕商业贿赂的内容,对Y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合规整改措施。并且,检察机关在后续对Y公司的合规建设进行了回访。

案例4(以下简称“山东新泰案”):山东省新泰市J公司等6家建筑企业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后检察机关查证,发现J公司等6家企业系受张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挟参与了串通投标,并且结合6家企业的情况,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向住建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6家企业进行罚款,并要求6家企业进行相关的合规建设。

二、典型案例的主要特征

1. 案件类型均为企业经营所涉及的罪名

4个案件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票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4个罪名。这4个罪名都属于企业经营中所发生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犯罪行为而启动刑事合规。

2. 适用对象主要为单位犯罪,但不排除公司主要员工个人犯罪

刑事合规的适用对象一般情况下为单位犯罪,然而典型案例中也有单位并不构成犯罪,但因主要员工涉嫌犯罪而对涉案的单位进行刑事合规的处理。

江苏张家港案是L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上海宝山案是A、B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票方),山东新泰案是J公司等6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这3个案件均是检察院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刑事合规措施。而在深圳南山案中,涉嫌犯罪的并不是单位,而是Y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具体的业务员,检察院对涉案的员工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对其所在的Y公司提出了合规整改的建议,并且开展回访监督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均有一定的实力和规模,对其适用刑事合规往往是为了避免企业构成犯罪或者主要负责人判处实刑对企业造成灭顶之灾。比如,深圳南山案中,涉案企业Y公司系南山区拟上市的重点企业;江苏张家港案中,涉案企业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这些优秀的企业也是检察院启动刑事合规的关键因素之一。

3. 启动主体均为检察机关,启动时间均在审查起诉阶段

4个案件的启动主体均是检察院,并且启动时间均在审查起诉阶段。并不存在由公安机关启动相关刑事合规的案件,也不存在检察院在批捕阶段提前介入启动相关机制的情况。

4. 合规方式包括合规不起诉,也包括认罪认罚、不起诉等之后要求企业作出合规建设

4个案件中,除了江苏张家港案是以先要求企业进行合规整改,而后检察院根据整改的情况再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外;其它3个案件都是检察院在作出相应的决定后,再要求企业进行相关的合规建设。

5. 处罚结果均体现了从宽处理的精神

4个案件的涉案企业和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诺并且实施了企业的合规建设,因此在案件的处罚结果上都得到了优惠。其中,江苏张家港案、深圳南山案和山东新泰案均作不起诉处理,上海宝山案的涉案企业负责人被判处缓刑。

6. 企业合规的具体做法包括聘请律师进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回访调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架构,专题座谈、合规宣讲等

江苏张家港案中,企业先聘请律师对企业合规建设进行初评,而后进行全面的合规整改,接着由检察院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最终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上海宝山案中,检察机关是在启动认罪认罚的程序中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而后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判决之后,检察机关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回头看”的行动,发现企业的合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遂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企业在涉税问题上做好合规建设。

深圳南山案中,检察院是在法院对受贿方公司作出判决后与Y公司签署合规监管协议,协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合规建设的内容包括与商业贿赂犯罪有关的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而后检察机关又进行回访,对企业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合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山东新泰案中,检察机关在对6家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采取了如下做法:(1)向住建部门提出对6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2)建议对近年来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自查;(3)召开专题座谈会,宣讲企业合规知识;(4)要求企业围绕所涉罪名及相关领域开展合规建设;(5)对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6)举办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公开回复会,对合规建设进行验收。

三、典型案例的借鉴意义

1. 企业或者员工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犯罪均可以启动刑事合规

4个典型案例虽然都局限于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犯罪,但涉及的罪名仍然很广。从企业的设立(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到企业融资(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等),到企业销售(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到企业财务管理(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等),再到企业内部管理(商业贿赂犯罪等),都可以启动刑事合规。

2. 合规不起诉成为典型案例

江苏张家港案使合规不起诉成为典型案例。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张家港市调研时,对张家港检察院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合规不起诉的具体做法是:首先,要求涉案企业拿出合规方案,请第三方机构(如律师)进行初步评估;接着,要求企业按照方案进行整改,检察院及第三方机构对最终的合规建设结果进行评估;待企业符合合规要求后,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 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涉案主体争取合理刑罚

律师应该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在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和合规建设后,争取为其谋求好的刑事结果。如上海宝山案中,涉案金额的法定刑应在10年以上,但结合涉案主体有立功情节,判处缓刑显然是最好的结果。因此,在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和合规建设时启动认罪认罚,就多了谈判的筹码。

4. 企业后续的合规整改应该真实有效

在涉案企业签署合规承诺、作出合规整改后,多数检察机关都会采取回访检查的措施。如果企业没有完成,检察机关仍然会出具检察建议。因此,判决后的合规整改应该做到真实有效,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结语

最高检的4个典型案例只是一个开始,随着最高检等部门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接下来各地的试点检察院将开启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的试点。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多的典型案例出台,让更多的涉案企业能够通过合规自救减损,同时主动建立自己的合规体系。严管是措施,厚爱是态度。只有企业活下去,监管才有作用;而企业也只有合规经营,活下去才有意义。

谢向英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业务方向: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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