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档案转入办事流程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2010-05-21    阅读:62,004次

办理地点: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A. 区(县)律师事务所档案转入

 凭区(县)司法局开具的调档介绍信(浦东新区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开具),并由该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负责调档(封存),律师事务所持律所介绍信(律所盖章),将《履历表》、用工单、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连同档案(封存)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B. 外省市人才引进档案转入

凭区(县)司法局开具的调档介绍信(浦东新区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开具),并由该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负责调档。在“东方律师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后,律师事务所持律所介绍信(律所盖章),将上海市人事局调令、《履历表》、用工单、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C. 留学回国人员档案转入

律师事务所持所介绍信换取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到“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入沪批复,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负责调取档案。在“东方律师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后,律师事务所持律所介绍信(律所盖章),将上海市人事局调令、《履历表》、用工单、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清单

1.档案

上海市各区县律师事务所档案转入:凭司法局开具的调档介绍信,由各律师事务所前往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

外省市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到人事局领取批复后,凭调档介绍信,到相应的档案管理地办理相关手续。

2.录用单

登录用退工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ztg/index.jsp)办理用工后打印(加盖公章),或直接前往各职介所办理用工后获得

3.履历表

通过“东方律师网”网上注册后,填写、下载、打印并盖章,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4.人事局调令/批复

办理户口/档案迁入时使用,由上海市人事局提供

5.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6.调档介绍信

由各司法局开具(浦东新区除外);浦东新区由区司法局开具委托函后,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开具

7.委托档案保管函

由各司法局开具

8.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

通过“东方律师网”网上注册后,填写、下载、打印并盖章,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9.档案保管证明

提交完整“档案转入”材料后,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供中心备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