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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仲公告 | 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补充提示(二)

日期:2020-02-08    阅读:6,586次

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仲)分别于2020年1月28日、1月31日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补充提示(一)”。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正处在非常关键的阶段,面临既要防输入、又要防扩散的双重压力。为落实政府有关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现上仲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1、上仲继续暂停现场立案、庭审、听证、评议和来访接待等工作。上仲下设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和国际航运仲裁院的办公场所仍保持关闭。恢复现场工作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参与人及其代理人需要立案、提交相关材料或申请的,可通过上仲网上立案平台https://online.accsh.org/front/#/login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感谢您的支持与协助!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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