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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会委员报名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5-06-23    阅读:2,310次

    为组织广大律师参加律师业务研究,提升上海市律师整体执业素质和水平,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原有的20个业务研究委员会进行整合。根据上海律师业务及专业化分工的特点,现拟设置17个业务研究会(名称及主任名单见附件一),业务研究会定位为专家型的委员,开放性的活动,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4年度注册的本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会活动并符合如下任何一项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各业务研究会:

1、在某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一篇(含)以上;

2、做过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在某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或奖励。

二、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的方式;

2、原则上每位律师只限参加一个业务研究会的委员报名活动;

3、需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表格可下载(见附件二);

4、请将打印好的表格,连同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者所做过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代理词或辩护词复印件,或者在某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或奖励的证明的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5、第六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业务

研究会委员或改任其他业务研究会委员,也必须重新履行报名手续。

三、副主任及委员产生方式:

1、报名结束后,由各业务研究会视报名具体情况,在本次报名人选中确定委员人选。同时视报名情况在委员人选中确定副主任人选若干名,具体由主任委员提名,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

2、原则上每个业务研究委员会设委员20名,个别委员会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名额。

四、业务研究会委员义务:

1、委员应当定期参加研究会的活动,一个年度内两次无故不参加该业务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该委员自动退出该研究会;

2、委员每年应完成至少一个项目(课题)的研究,发表或与他人联合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未完成课题任务的,视为该委员自动退出该研究会;

3、委员不得在其日常使用的名片上印制有关某业务研究会委员或者主任、副主任等表示身份内容的字样;

4、原则上所有业务研究会组织的活动均为开放性活动,面向全市律师。

五、报名时间:

自2005年6月22日至7月8日。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38号507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庄燕 李(民)

电话:64645840

请本市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况,踊跃报名。报名的律师视为其已经明确无误地了解并接受了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并对自己所邮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一:

各业务研究会主任名单 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许强(华亭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会主任:翟建(翟建所)

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丁晓文(中建所)

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法律研究会主任:鲍培伦(恒信所)

 行政法律研究会主任:王小耘(小耘所)

世博法律研究会主任:邹佳莱(中茂所)

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会主任:江宪(联合所)

青年律师成才研究会主任:陈瑛明(瑛明所)

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会主任:陶鑫良(华诚所)

银行金融法律研究会 主任:刘大力(君合分所)

劳动法律关系研究会主任:马建军(君合分所)

海事海商法律研究会 主任:孔庆德(申达所)

涉外法律研究会主任:孙志祥(浦栋所)

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会主任:朱树英(建纬所)

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会主任:陈刚(九州丰泽所)

 公司法律研究会主任:徐晓青(徐晓青所)

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会主任:李志强(金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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