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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审判

日期:2011-08-01     作者:周 武

          1982年8月底,市高院确认徐景贤、王秀珍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妄图颠覆人民政府的阴谋,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罪行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以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判处徐景贤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王秀珍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1982年8月底,市中院确认陈阿大等人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骨干,判处陈阿大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马振龙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叶昌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黄金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戴立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朱永嘉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审判期间,上述被告除马振龙外均请律师或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为彰显社会主义法制,上海市律师协会组成了以韩学章为团长的律师辩护团。其中李树堂、庄胤森律师为徐景贤辩护;赵珪、杨勇律师为王秀珍辩护;李国机、戈仪律师为黄金海辩护。本文记述的是李国机为“四人帮“骨干黄金海辩护的经过。

 一

 “文革”期间,李国机受“四人帮”迫害,所遭遇的侮辱和欺压罄竹难书。他的妻子、儿女也跟着受牵连。他个人的遭遇使其对“四人帮”极其痛恨。可没想到的是,审判“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时,上级却要他为“四人帮”骨干分子辩护。
 “四人帮”及其余党犯下滔天罪行,从人民的角度看,怎么判都不算重。因此,在感情上李国机并不愿意为他们辩护。但李国机认为,作为司法工作者,律师的职责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思来想去,李国机接受了上级的委派——为“四人帮”骨干分子辩护,使被告接受人民的审判,认罪服罪,心服口服。
 辩护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其中也曾有过波折。据李国机后来说,有人怕他在法庭上动感情,给审判工作增加难度,于是向上海市委政法委领导反映,提出不要他参加律师辩护团。时任律师辩护团团长的韩学章,专为此事向上海市委政法委领导汇报,谈了她个人的看法,时间达几小时之久。她认为李国机是受“四人帮”迫害很深的受害者,为人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水平高、顾大局,又是一个富有经验的老律师,完全有能力做好辩护人的工作。经她的仗义执言,李国机才被同意成为辩护团成员之一。

 在具体分派辩护任务时,李国机原被指定为“四人帮”在上海的某骨干分子的辩护人。他为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写好了辩护词。可是当向原管辖上海市九个局的市财办主任黄金海送达起诉书,并问他是否要律师为他辩护时,他反问道:是否可以由本人专门委托辩护律师?回答自然是肯定的。结果黄金海在监所向管理干部提出要李国机担任他的辩护律师。
韩学章团长把黄金海的要求向李国机转达,令其颇为踌躇。若同意更换,一则他为第一个被指定的“四人帮”骨干分子所做的准备工作势必前功尽弃;二则听说黄金海此人很顽固,作好了对抗到底的准备。因为正式逮捕他时,他已写好了77页的反驳书,说自己不是“四人帮”的骨干,所做的一切都是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他又写了33页所谓有根据的事实,为自己开脱罪责。担任黄金海的辩护人,无疑难度很大。
韩学章看出了李国机左右为难的心思,对他说:“作为一个律师,是不能拒绝被告人提出为其辩护要求的。相信你一定能胜任。”话说到这份上,李国机不再推托,接受了黄金海的委托,当他的辩护律师。他选择了曾在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的戈仪律师当助手。两人加班加点地阅卷、调查,做好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据李国机回忆,第一次在看守所与黄金海见面时,黄金海神色紧张不安,容貌也很憔悴。整整一天,李国机、戈仪律师两位一言不发地听黄金海滔滔不绝地讲所谓的种种事实。他要么把问题拉到毛主席革命路线上,认为他的造反是为了忠于毛主席;要么竭力狡辩,什么事都是奉上面的命令行事。总之,他对自己的罪责毫无认识。
第二天,谈到在上海搞武装叛乱这—问题时,黄金海知道这一罪责证据确凿,无法抵赖,于是他想出花招,要求李国机替他出谋献策。
面对这个对法律毫不知晓的“四人帮”亲信,李国机感到很可悲。他打量着这位表面上看起来很顽固,实质内心潜藏着难以掩饰的惶恐和不安的特殊当事人。他有求生的欲望,出于对律师的信任,希望李国机能帮他免于一死。针对黄金海的这一矛盾心理,李国机乘机抓住话题对他说:“律师的辩护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有罪的不能说成无罪,不是你的罪也不会强加在你的头上。你只有老老实实毫无保留地坦白交待,才有出路。识时务者为俊杰。只有真诚地认罪,才能得到宽大处理。”听了李国机的这一番话,黄金海开始感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他摇摇头说:“我知道抗拒从严,但坦白也不一定会从宽。”李国机立即反驳道:“在不按法律办事的‘文革’期间确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的说法。但如今是实行法治的时代,是依法办事的时代,所以才有律师来辩护。”
看到黄金海的情绪有所稳定,态度也有所转变后,李国机便以他的家庭、妻子、孩子为话题,同他拉起家常,让他认识到因为受“四人帮”的迫害,全国有多少冤魂、有多少家庭被搞得妻离子散;有多少为解放全中国出生入死的老干部,他们没有倒在敌人的枪林弹雨下,却被“四人帮”迫害致死。“四人帮”罪孽深重,人人痛恨,现在正是清算他们罪行的时候。你应该主动坦白交待,争取得到人民的谅解和政府的宽大处理,这才是唯一的出路。
经过李国机义正词严的驳斥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黄金海逐渐有了认识和悔改,决定收回充满对抗情绪的“表白书”。

开庭时,黄金海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服罪。在他所交待的罪行中,有些事与实情有出入,李国机便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为他进行了辩护。如青浦武斗一案,黄金海没有参加。辩护中李国机就为其否定;他所犯的罪行,有些已有认罪表现,李国机则提请法庭予以认定,作为量刑宽大的依据。整个开庭,李国机为黄金海作了两轮辩护。
黄金海在最后的陈述中沉痛地表示,“四人帮”之所以能横行十年之久,是因为有他们这些骨干分子作为帮凶,推波助澜。想到许多老干部被“四人帮”及其帮凶迫害致死,他感到有切肤之痛,说着说着竟还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最后法庭认可了黄金海有认罪和悔改的表现,对他作了宽大处理,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这一仗胜利结束,使李国机深深地吁了一口气。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因为这一审判,党中央非常关注,有关领导整日守在电话机旁听候消息。对此,上海市委领导同志说:“审判‘四人帮’在上海的骨干,征服了黄金海,李国机立了一大功。”
上海律师辩护团为“四人帮”在上海的重要案犯徐景贤等八名被告进行了依法辩护,这是继全国性审判之后,地方上又一依法办案的例子,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的进一步完善。
        李国机在历史的审判中体现出一个律师的正义形象,他始终坚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权威”,为后继者树立了榜样。
        李国机从蜀中走来,他迎着半个世纪的风云,襄挟着人世沧桑的印记,踏遍一路坎坷,抖落一路霜花。办案无数,仗义执业,铮铮铁骨,堪称共和国一代律师的典范。●
人物档案
李国机(1925-2004),四川资阳市人,中共党员。1950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任法官。1956年调入上海市第四法律顾问处,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
1957年在“反右”运动中被错误打成“右派”下放农村劳动。1963年起在上海天章造纸厂当造纸工人达17年之久。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被平反。1979年重新开始律师工作。曾先后担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事务所、第五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开创了国内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李国机曾先后担任了3M公司、三菱公司、松下电工等四百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刘海粟、朱屺瞻、程十发等社会知名人士的个人法律顾问,还担任复旦大学历届校董事会董事,参与办理了“游本昌名誉权侵权案”、“薛尚礼受贿案”等多起社会关注的案件,出版专著《李国机案例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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