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建设部或单独、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上海市也于同年9月9日,颁布相关配套规定,并开始研究制定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办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标准、收费办法。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但是对于非居住用房,尤其是商业楼宇,没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仅仅是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较为原则和基本的规定,或者是在地方法规中“参照适用”。而上海市的商业楼宇的数量巨大,物业管理的情况也较为多样,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使得商业楼宇在业主大会、维修基金等有关具体问题上形成争议和纠纷。
恰逢上海市社联第六届(2012)学会学术活动月,本着与时俱进、提高学术活动水平、搞活学术活动形式的目的,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计划共同举办以“非居住用房物业管理法律问题”为主题的,综合“专题研讨、主题演讲”的活动形式的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旨在对我国及上海的非居住用房物业管理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借鉴比较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具体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为有关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次研讨会将邀请相关领导和房地产行业及物业管理行业专业人员作专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