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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律师开展企业普法的思考

日期:2012-09-07     作者:李 擘

为了应对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界和律师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提高企业和律师的国际竞争力,完善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司法部于2002年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极具创新性的工作,在近10年中上海市司法局在开展这项试点工作中走在了全国前列,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200余名公司律师,这支公司律师队伍活跃在各大中型企业中,为企业的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在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于公司律师的工作职责和业务领域进行了描述,特别指出“公司律师应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见企业内部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启动及实施,中国国内各类企业的普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适应社会创新发展、灵活多样地开展企业内部的法制宣传工作、使企业干部员工队伍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型社会人,既是中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摆在工作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第一线的广大公司律师面前的一个挑战。

纵观改革开放30年,中国企业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飞速发展,但是也落入了“单纯追求经营业绩”的认识怪圈。在这一认识怪圈的影响下,出现了企业普法工作中遇到的认识难统一、时间难安排和人员难集中等困难。因此,很多企业即便认识到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但是因为上述困难的存在,因此对于普法工作依然还是无法积极有效地组织和开展,而这正是制约企业开展普法工作的瓶颈。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而致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例却层出不穷、不胜枚举。如:因业务人员缺乏《合同法》的常识而造成违约赔偿的,因不熟悉《税法》造成多交税或漏税的,因不熟悉《劳动法》造成违法违规的……这些负面案例的发生,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甚至让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届时企业往往就悔之晚矣了。越来越多的经验教训让企业意识到开展内部普法工作,提高干部、员工法制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多企业因此都建立了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队伍,将企业内部的普法工作交给这些法律专业人员去完成。于是,一个现实的难题就摆在了公司律师们的面前:那就是如何克服上面提到的这些困难、有效地开展企业内部的普法工作?

传统的企业内部普法工作主要都是通过组织培训、讲座的形式来进行的,特点是“集中授课”。培训、讲座这种形式的优点固然非常明显,但是缺点也十分突出,那就是在人员精简、业务繁忙、时间紧俏的现代企业里,单一依靠这种传统的“集中授课”方式来开展全员性的普法工作是行不通的,不仅会在组织实施时遇到较大的阻力和困难,也会让普法工作蜻蜓点水、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实际的效果。

对于企业的高速成长带来内部普法工作的迫切需求和繁忙的业务工作致使无法有效组织集中普法培训的两难困境,需要开拓视野、转变思路,改变原有的较为单一的普法形式,从过去主要依靠线下组织培训、讲座的模式,转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普法为主的新模式,灵活地开展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常态化。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中,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大都建立了自己的内网办公自动化平台,公司律师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信息平台来进行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普法教育。如在集团内网的“OA系统”主页上开设“普法课堂”的主题栏目,让员工们可以灵活地利用各种时间阅读、学习,而不会占用过多的工作或休息时间;又如建立企业内网E-learning电子学习平台上的法律知识模块,可以让广大员工尤其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分(子)公司及店铺终端的员工足不出户也能在电脑上轻松查询、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实现线上的远程普法教育。

目前,许多企业年轻员工占绝大多数,他们对于普法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把“枯燥”变成“趣味”,把“生涩”变成“通俗”,把“理论”变成“实际”,把看似高高在上不可靠近的法律知识转化得贴近民生民意,并且让人密切关注、喜闻乐见……因此,在企业内部的普法工作中,如果说公司律师团队是“销售法律知识产品”的“销售人员”,那么企业内广大员工就是其顾客,只有通过灵活务实而又经济高效的方式将该“产品”提供给顾客,才能使法律知识犹如久旱后的甘霖,滋润许多员工“缺法”的心田,这也是公司律师需要不断加以改进的课题。

(作者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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