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兰:上海先策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律协八届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十年前,四十七岁的我,勇敢地跨入了律师队伍,因为是“老兵新传”,内心总有些忐忑不安。做律师的日子像箭一般飞驰。如今,虽然仍是老兵,但已不是新传了。回顾自己十年来的执业经历,我感到要成为一名受当事人尊重,受同行认可的律师,敬业、勤业、专业、乐业十分重要,这始终是我在执业过程中的座右铭,也是我继续前行的路标。
敬业———为维护客户最大利益
记得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德肖维茨曾说过“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他的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我认为一切为客户着想,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执业最根本的出发点,即便当我们对客户所负担的职业义务与自身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也应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1、比胜诉更可贵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这句话是我代理著名生物科学家谈家桢先生名誉侵权案最深刻的体会,也是我此后执业的一直追求的目标。该案情况是这样的,侵权方为扩大销售,擅自将谈老的题词用于产品的宣传及包装上,使谈老蒙受了名誉损害。接受委托后,调查发现侵权人并非恶意侵权,且该企业经营困难,如果诉讼,对我而言,不仅可以获得代理名人案的机会,也会得到更多的代理费。但对方企业可能会由此陷入更为困难的境地,且诉讼过程可能使谈老经历更多心理伤害。思索再三,我确定了调解为先的方案,并形成了有利双方的解决思路。首先,指出侵权人的行为对谈老造成了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次,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撤下全部商品与包装;同时我也向谈老介绍该企业的认错态度及困难状况,使谈老逐步了解理解了该企业,最终谅解了其行为。在我的努力下,未经诉讼,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侵权人向谈老赔礼道歉,并承诺企业经营改善时向谈家桢基金会捐款。谈老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和我的工作方式均非常满意,双方还合影留念。
比胜诉更可贵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律师在实现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利益这一执业目标时,需要做的不仅是实现客户的经济诉求,也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当事人的不同情况,通过最恰当的途径尽力消除诉讼可能对其心理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不可能中为客户寻求可能
不轻言放弃, 竭尽全力,在不可能中寻找可能。
2010年在一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中我代理被告。原告江苏某磁性元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合作进行技术开发,由被告试制、研发出样机给原告。双方在《关于新能源项目推进洽谈备忘录》中对该样机是否试制、研发成功的认定标准做出了约定。后原告以“被告承诺的样机的所能达到的认定标准违背科学原理,故被告的新能源一说是骗局”为由,要求与被告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已获得的报酬并赔偿损失。
被告找到我谈委托事宜时,我的助理和其他律师都认为上述样机试制成功所要达到的标准是违背牛顿定律的。被告有欺骗行为,必输无疑,建议我不要承接此案。但是对从不轻言放弃的我来说,在不可能中为客户寻求可能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标,并且我认为在原告已经起诉的情况下,被告有权获得法律上的帮助。
接案后,我反复研究案件材料,终于找到了突破口。首先我发现,双方合作的缘起为原告得知被告正在从事新能源研发工作后,多次考察被告正在研发的项目后主动要求与被告合作,被告考虑到原告的合作诚意、提供的研发条件后才同意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因此被告骗局一说难以成立;其次,我认为科学家应当尝试打破已有科学规律进行探索,发明与骗局之间不能轻易画等号。因为人类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科学的发展就是建立在对现有知识的超越、对已有规律的质疑之上;再次,该案中的合作协议既约定了双方合作进行技术开发的权利义务,却又约定了技术开发成功后有关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本案合作的基本事实决定了它是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化合同。既然是技术开发合同,那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只是当事人积极追求的结果,并不是被告的法定义务。
庭审中,我据理力争,影响了主审法官原先的观点,并审时度势地在诉讼中权衡我客户的利弊得失,灵活调整诉讼策略,最终使原告同意调解。我在别人认为的不可能中为客户找到了可能,最终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律师面对表明存有不利因素的案件不能轻易说不,要在不可能中为客户寻求可能。对律师而言只要客户委托的事项于法不悖,就不能以自己的先入之见,武断拒绝客户的委托。很多事情我们最初预测的结果与经过我们努力后实现的结果会因过程中许多我们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变得大相径庭,而在这些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往往是律师的坚持和执着。
勤业———为追求客户最佳结果
业精于勤,荒于嬉。勤勉努力,全力以赴。十年来,我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不畏辛劳,只求为客户获得最佳的审判结果。
1、五入克拉玛依使被告人重获自由
执业之初,我曾代理了一起在新疆克拉马依中院二审上诉的强奸案,反复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我发现了疑点。我和同事不怕路途遥远,从盛夏酷暑到冰天雪地,先后去新疆克拉玛依五次,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一审重审后却维持了原一审判决。我们又提起上诉,二审又发回重审,在本次一审中,法院审委会两次讨论,并引起当地政法委的关注。路途遥远,为了节约时间,我往往从上海到当地后当晚就投入工作到凌晨四点,从新疆回到上海又不顾疲倦,当晚立即书写辩护词。我的严谨细致和坚定顽强感动了公诉人,他发言时很感慨:“我很佩服辩护律师的敬业精神”。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重获自由。
2、往来于苏、赣、琼二十余次,解决了一起历史老案
几年前,我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顺利解决一个5700多万元债权的执行案,更使我体会到律师勤勉努力,全力以赴之重要。该案1997年判决后一直执行不了,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刑事犯罪被判罪入狱,债务人在南京一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有股份。江西高院曾下达过债转股裁定,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债务人在江西高院和海南中院有两个待执行案,互不相让,如不能达成和解,只能再启动一场股权纠纷代位诉讼及清算程序,至少要2-3年,劳民伤财。在我之前,已有二任律师代理过,与执行法官、当事人去南京二十余次,花费一百多万元,分文未追回。委托人吸取以往的教训,对我的律师费采取全风险代理,并一再交代我不能打退堂鼓。我先后去南昌、南京、海南二十多次,尝尽了甜酸苦辣,绞尽了脑汁,在理清案情及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坚韧不拔的努力,终使各方债权人和合资公司另一股东的投资公司共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非常圆满地解决了历史老案,追回了债权,又合理妥善地处理了各债权人之间的分配分歧。不仅各方当事人一致满意,还获得了江西高院和海南中院执行法官的高度赞扬。
专业———只为提供最优的服务
多年的执业使我深深体会到律师职业是一项责任性强、业务知识、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我们提供给客户的任何法律服务最后都要面临考验。对于诉讼而言,提出的诉请是否恰当,诉讼策略是否正确,证据是否严密充分,法院的判决会对此进行检验;对非诉讼而言,合同起草、审查中客户的风险能否予以规避?客户的交易方案能否通过我们的法律设计得以实现?争议出现时客户的利益能否通过我们审阅的合同条款予以保护?这是最大的考验。
为了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近十年来,我投入了比别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刻苦学习和钻研。我每年都购买大量业务书籍,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水平。
2008年我参加了交大金融工程师课程班学习,取得了金融工程师证书;2009年至2011年参加了交大房地产金融CEO班,并于2010年赴美国考察学习房地产融资业务的先进模式和金融经验,最近又报名参加了交大私募股权投融资班学习。通过不断地学习和考察,我在2010年通过投标,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君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一起成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的服务律师。近期在严峻的房地产调控形势下,针对房地产企业日益凸显的融资困难,我努力开拓房地产信托法律业务,前不久受新华信托有限公司委托,率领团队成功为该公司承办了一起房地产股权融资项目的法律服务。
乐业———源于客户最真诚的认可
每每看到自己为一个又一个客户解决了纠纷,化解了风险,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权益时;每每听到客户在我的服务结束时一声声的道谢和问候,我的内心十分快乐。使我更加珍惜和热爱这份职业。
这是一个使人永远对其充满热情的职业,每一个艰难曲折的案件顺利完成后愉悦和满足会涌上心头。这由衷的热情,将不断激励我的斗志、激扬我的人生。
十年的执业之路虽然有崎岖有坦途,有辛劳有欣慰,但是敬业、勤业、专业、乐业是我不变的追求。在不断前行的律师之路上,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我的个人价值在不断提升,我的人生意义在不断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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