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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扩容、分级的预通知

日期:2021-12-03    阅读:6,485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机构等破产清算相关中介机构,自然人:

  市高院于2015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和一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沪高法【2015】4号),形成了目前的破产管理人名册。

  近三年,上海法院破产案件数量激增,当前的破产管理人规模已经难以满足实践需要。根据破产案件办理需要以及顺应破产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市高院将会同市司法局开展新一轮破产管理人扩容工作,并依据市高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发布的《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沪高法【2021】212号,详见附件1),对管理人进行分级评定,以满足不同类型破产案件对管理人的需求。现将本次管理人扩容、分级工作计划预通知如下:

  1、本次扩容不受现有管理人名册的影响。凡是符合《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申报意向中介机构和自然人,均可提交申请。

  2、本次扩容、分级工作暂定启动时间为2021年12月中下旬,届时将发布正式的扩容、分级通知,请各机构或自然人关注市高院、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市律师协会、市会计师协会、市企业清算协会等官方渠道通知。

  3、本次扩容、分级工作将对管理人进行执业能力考核,并作一定权重记入总分,具体考核形式和内容以正式考核通知为准。有申报意向的中介机构和自然人可以提前进行准备,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法院破产司法政策文件、市高院破产司法政策文件、上海破产法庭相关改革举措、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相关制度规范、企业会计税收基本常识等。

  4、自本预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有意向申报上海市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可以向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预申报。经本次预申报统计的中介机构和自然人报名数量将作为正式确定扩容规模、考核形式等规则的重要参考。

  5、本次预申报无需提交具体佐证材料,仅需提交基本信息及欲申报级别,最终以正式申报级别和正式提交的材料为准。

  6、本次机构申报基本信息材料如下: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成立年限、破产办理团队人数、申报级别、是否在上海市现有管理人名册内(标注一级或二级)、是否是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会员或预备会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

  7、本次自然人申报基本信息材料如下: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本次是否申报、取得相关资格的种类和年限(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专职清算师或具备中级会计专业资格以上)、是否是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预备会员、联系方式。具体申报表格详见附件3。

  8、申报邮箱:shaba_yushenbao@163.com

  邮件名称及申报表格名称格式:管理人预申报-中介机构-预申报级别-机构名称;管理人预申报-自然人-姓名。

  请各机构和自然人积极、据实进行预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赵雪纯 63080000-5233;

  上海市司法局 张  弦 24029143;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王菲然 34015030。


  附件: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预申报表格(机构)

      3.预申报表格(自然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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