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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日期:2012-07-18    阅读:8,059次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查询和下载。

根据上级通知,今后本市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

 

 

上海市2012年度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公证员、律师系列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有关条件:

1、公证员报考人员在担任公证员期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年平均100件以上;律师系列报考人员在从事专职律师期间,每年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达20件以上;

2、通过规定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3、学历及工作经历须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法学博士;

(2)法学硕士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4年。

(三)已获得非本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公证员或专职律师参加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公证员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1年以上,律师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年以上,并经业务考核合格。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公证员系列:

2012年11月10日   13:00-15:00  《公证员基础知识》

15:30-17:30  《公证员综合应用能力》

(二)律师系列:

2012年11月10日  

13:00-15:00  《律师综合实务》

15:30-17:30    1、《律师专业实务(民事类)》

 2、《律师专业实务(刑事类)》

 3、《律师专业实务(商事类)》

(1、2、3任选一门)

    考试标准见附件。

    接上级通知,公证员、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今后将两年举办一次,请考生互相转告。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持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4日-9月14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牢记报名序号。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 9月14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101室(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

联系电话:64049005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成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26日-10月30日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80元。

 

五、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成绩查询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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