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本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上海市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0名。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市司法局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有关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司法行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戒毒、社区矫正工作,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4.专职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司法行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戒毒、社区矫正工作,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未在3个以上的本市市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二)优先条件
曾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优先考虑聘用。
三、工作职责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二)列席审议司法行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草案的市司法局法制审核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司法行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草案的起草、论证、审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审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五)为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办理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审理、仲裁案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
(七)参与化解市司法局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
(八)参与起草、修改以市司法局为一方当事人的标的较大或者涉及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涉外等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或者提供专业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起草有关合同示范文本;
(九)参与市司法局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十)可以按要求列席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十一)市司法局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市司法局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律师工作处,以及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7日起至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j.sh.gov.cn)、东方律师网(https://www.lawyers.org.cn)、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下载《上海市司法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hssfjzfjdc@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mailto:%EF%BC%883%EF%BC%89%E8%AF%B7%E5%9C%A8%E6%8A%A5%E5%90%8D%E6%9C%9F%E9%99%90%E5%86%85%E5%B0%86%E6%8A%A5%E5%90%8D%E6%9D%90%E6%96%99%E5%8F%91%E9%80%81%E8%87%B3shszfflgw@163.com%EF%BC%8C%E9%82%AE%E4%BB%B6%E5%90%8D%E7%A7%B0%E4%B8%BA%E5%A7%93%E5%90%8D+%E5%8D%95%E4%BD%8D%E3%80%82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hssfjzfjdc@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1.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候选人员名单。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选聘工作小组提交的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聘任的人选,由选聘工作小组报市司法局局长批准。
(四)签约并颁发聘书
市司法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政策及报名咨询:24029150、18918880895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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