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系列业务培训第二讲:刑事辩护执业规范讲座通知
作者: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日期:2012-07-18 阅读:4,279次
新《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活动进行了许多规定,其中既有赋予律师新的权利,也有为律师施加新的义务。为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规范律师执业活动,防范律师执业风险,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决定举办“刑事辩护执业规范——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背景”专题讲座。
本次活动系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刑事诉讼法》系列业务培训”第二讲。此后,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还将继续推出刑诉法的专题讲座,请感兴趣的律师同仁予以关注。
主讲人:潘书鸿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副主任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主任
承办单位: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4:00 / 2012年07月26日 16:30(周四)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