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的法律人格否定:最高院第十五号指导性案例研讨会通知
作者: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日期:2013-03-19 阅读:7,104次
各位律师:
201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十五号案例认为,关联公司之间如果存在人员、业务、财务混同,则所有关联公司必须为其中一家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例在我国现有的针对公司股东的人格否定制度以外另辟蹊径,将连带责任延伸至关联公司。这一引人注目的案例效力如何?是否存在被滥用的风险?未来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将如何把握尺度?关于这一系列问题,我会特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共同研讨分析。
承办单位: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3年03月28日(周四) 14:00 - 17:00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会议联络人:牟笛(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 13661695320)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