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加强上海破产管理人队伍的梯队建设,不断满足上海破产审判工作需要,加强我市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储备,促进管理人队伍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预备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协会将开展首批预备会员招募工作。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预备会员分为机构预备会员和个人预备会员,均为自愿入会,并同意按《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预备会员年费收缴规则(试行)》(下称《收费规则》)交纳年费。预备会员根据《办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机构申请人需为符合《办法》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在本市范围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具有在本市从事破产相关案件或项目的经历;(二)近三年机构派员参加过破产法或相关领域培训;(三)近三年机构成员发表过与破产法有关的专业文章。
个人申请人需为在本会机构会员或者在申请机构预备会员执业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清算师,且具有从事破产相关案件的经历或发表过相关文章。
无论机构还是个人申请人,均在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招募数量
具体招募数量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服务能力择优确定,并在市管协公众号公布名单后颁发预备会员证。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有意申请成为本会预备会员的机构和个人,请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将《申请表》和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纸质版寄至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0楼B3,收件人:王菲然,电话:34015030),并同时将扫描版发至shaba_info@163.com。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清单
1.申请人简介;
2.申请人从事破产业务实践、研究及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申请人拟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团队人员简介;
4.机构申请人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
5.机构申请人拟委派预备会员代表的委托书、机构预备会员代表个人简介、《机构预备会员代表情况表》;
6.申请人获得荣誉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0年7月1日
申请表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66OsFuOTB1BR60TiSX-w;
提取码:teqt
附件一: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预备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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