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32年9月6日出生于上海,今年整80岁。1955年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曾先后在上海市司法局公设律师室、上海市第三法律顾问处工作,是新中国的第一代律师。曾担任过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现任名誉会长。2000年本人被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女律师”称号。
命运安排我当了一名律师
我从小生长在一个带有浓厚封建意识的大家庭中。父母在我三岁时先后过世,自己一无兄弟,二无姐妹,孤身一人与祖父母、叔叔、婶婶、姑母一起生活。
我父亲在世时,是家庭中具有一定威信的长子,所以我虽然是孤儿,在物质上却是不用担忧的,唯一缺少的就是抚爱,一切事情都由我自己做主张。
在这样一个家庭中生活,处处得小心谨慎,善于观察分析,遇见不公之事,敢怒而不敢言。因此,在我进大学时选择了有关政治方面的学科,认为这样就可以自我保护了。
我的个性是多面性的,能动又能静,在学校里是比较活跃的,从中学到大学都是校篮球队队员。就因为我运动不当,在沪江大学读了一年以后,因肺病复发辍学一年多。
当我复学时,沪江大学正在进行院系调整,而自己则被分到了华东政法学院,从此我的人生有了根本的转折。
1955年,我在大学毕业分配时,发生了一个小的波折。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分配名单公布,我是被分配到北京的。可第二天政治部领导找我谈话说:“有一位女调干生,年龄比我们班上的同学都要大,这次分配在上海,但她与另一个班的一位男调干生肯定了恋爱关系,而这位男调干生分配在北京,所以想让你与她调换一下。”
当时听了这番话,感到难以接受,年轻人血气方刚,想到北京创一番事业。可转而又想,我在上海虽然缺少家庭温暖,但毕竟还有一个家,那位调干生在上海没有家,孤身一人,现在她恋爱了,成全他人是应该的,我就一口答应与她对调,留在了上海。
1955年10月,与我同时到上海市司法局报到的共有五人,都被分配到公设律师室从事律师工作。那时由李树棠老师负责带领我们观摩开庭、分析案情、指点辩论要害。
经过几天的教导、培训,自己好像已经掌握了律师出庭的一切程序,哪知道当我第一次出庭辩护,在审判长宣布辩论开始时,我的心好似要跳出嘴巴外了。
当我站起来发表辩护词时,竟把辩护论点忘了两点。正在对自己的疏漏懊恼时,只听见旁边的李树棠老师轻轻地说:不要紧,不要慌,还可以第二次发言作补充。这才使我渐渐地平静了下来。
我为日本战犯辩护
刀剑只有经过磨练才能锋利,每个成功者都经历过无数次的失败,如遇难而退,那只能一事无成。
1956年初,市司法局领导给了我一个任务,要我到北京报到,参加一个重要的审判工作,具体什么工作没有明说。当时,与我同行的有华东政法学院的两位教师及我的同学梁振寰。
我们到达北京后,才知道是审判日本战犯。难得的机遇摆在我面前,我应怎样对待呢?
我感到自己可能难以胜任。不出我所料,分配给我的被告人富永顺太郎是一个长期对中国进行间谍活动的日本特务骨干分子,自1933年起他就依靠东北和华北的日伪铁路机构,参与、策划、组织和领导对中国人民进行警察特务统治和间谍活动,是一个战犯。卷宗资料有十余箱,把它叠起来,比我的身高还要高。
我那时颇为踌躇,进还是退?
进的话,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比常人花去更多的时间仔细、认真阅卷,核对事实,做好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退了话,很简单,我可以要求领导调换被告人。最后,出于好强性格,我接受了这一特殊的、难忘的任务。
我花了数月时间,做好阅卷分析工作。
进入到会见被告人阶段,我向领导我们工作的司法部律师司王司长汇报了我的想法,我担忧像我这样年轻的女律师去会见一个老奸巨猾、从事了将近20年间谍活动的日本特务能行吗?
王司长斩钉截铁地说,行!怎么不行。你掌握了他的材料还怕什么?何况与你一起去会见的还有一位律师(河北省政协主席)及翻译,你一定要有新中国女律师不卑不亢的风度。
听了王司长的一番话,我茅塞顿开。想想真可笑,是他犯罪,我为他辩护还怕什么!
1956年6月11日,在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战争罪犯、特务间谍富永顺太郎审理结束后,我一人连夜赶往东北沈阳,参加对前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为首的12名陆军部队的战犯的审判活动。沈阳的法庭里旁听者较多,有全国各地的代表及新闻记者。
为此案作证的又是前伪满时期“财政大臣”、“内务大臣”等人,证明在他们执政时期,一切事务都由日本方面的人作指示。
还有受害者亲自在法庭上作证,受害者是在潘家戴庄集体屠杀中从埋人坑里逃出来的。他详细叙述了1942年10月20日早晨,铃木部队在潘家戴庄进行了集体屠杀的情况。
他扒开衣衫给大家看,在场的人们可以看到他胸前、背后、肩膀等多处的刀疤。这些疤痕足以证明当时日本侵略部队屠杀我国百姓的滔天罪行。
在旁听席上的代表个个都泣不成声,而坐在辩护席上的我,却要为这些绝无人性的战犯辩护,想到这里,我坐似针毡,浑身发热,汗水湿透衣服,真想有个地洞钻下去。可又想到我国这次依法制裁战犯,完全是符合我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一想到这些,我的心情渐渐平静了下来。
法庭还对被告人木神原秀夫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1942年11月,被告人违反国际公约和人道主义原则,亲自率领部下在中国黑龙江培养细菌和指导细菌武器,从事准备细菌战的活动,在用活人实验细菌效能时,杀害平民……
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人木神原秀夫跪在地上说:“我的罪行是已经写在历史上的事实,对这罪行我负全部责任,请法庭给我应得的惩处。”他又忏悔地说:“我制造细菌武器准备进行细菌战的罪行,公然践踏了世界人民神圣的公约,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我愿意接受法庭的严重处罚。”
在法庭上这些战犯个个都跪在地上痛哭流涕,忏悔自己的罪行。我的被告人筑谷章造在审理后不久回国,还通过司法部转交了给我的感谢信,信里写道:“我的罪行是严重的,但中国政府还依法为我指定辩护人,感谢你为我辩护,我在悔罪的过程中,已经认识到战争的可恨,只要我的生命存在一天,我就向着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道路前进。”
我为“四人帮”骨干分子辩护
在我的律师生涯中办大案的机遇不少,1982年审判“四人帮”余孽时,上海组织律师辩护团,为“四人帮”骨干分子进行辩护,我被上级领导委派参加了辩护团。
这次参加辩护与上世纪50年代为日本战犯作辩护的心情有所不同。敌伪时期的我年轻,不太懂事,心里上还能接受,而“四人帮”犯下的滔天罪行,对我而言都是历历在目的。我亲眼目睹了造反派拿着铁棒作武器去武斗,被批斗的所谓“牛鬼蛇神”在寒冷的冬天穿着单薄的衣衫,光着头,颈上挂着大牌子在马路上游街,被打被骂。我本人也因家庭成分不好,丈夫是摘帽右派而受牵连,被陪斗过,当时每天上班都提心吊胆,唯恐被抓去批斗。
为他们辩护,我的感情难以接受。但我清楚,作为一名律师,其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绝不允许用感情办案。
我与王一鸣律师被指定为“文革”时期上海写作组组长朱永嘉辩护。朱永嘉是个反动文人,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后,被告人朱永嘉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坦白交代了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并检举揭发同伙,能认罪伏法。我们去见他时,正逢他心脏病发作,害怕自己死在监狱内。我们向审判组汇报了这一情况,为确保顺利开庭,建议让其住院。同时,我们又拟定了会见提纲,研究了长问短答的询问方案。再次会见时,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做其思想工作,稳定他的情绪。我们先后会见他6次。开庭时,他在法庭上较详实地陈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惩罚。在最后的陈述时,他留下了忏悔的眼泪。
“文革”期间,我在环卫系统当教师
由于历史的原因,律师工作被夭折了将近20年。在这期间,我也被迫离开了从事这么多年的律师工作,当了一名教师。这份教师工作在我一生之中可不轻松,因为学员都是成年的清洁工。刚开始时,我按正规学校规定的那样,上课不准讲话,不准打瞌睡。谁知这些起码的要求学员竟然也无法做到,有的学员甚至还带着小孩来上课。
我那时不能理解,直到教导主任与我谈话后,我才恍然大悟。清洁工学员是早上二、三点钟起床,经过几个小时的重体力劳动,下午来校学习文化,肯定会影响精力的。有的家里无人帮助照看小孩,为了要学习文化,只能带孩子来上学。作为一名教师应该了解这种特殊性,多表扬、少指责才是。
经过这次谈话,我懂得了要教好书,必须接近他们、关心他们,从感情上取得他们对我的信任,渐渐淡化教师与学员之间的隔阂,消除他们对我“高不可攀、难以接近”的误解。
律师制度恢复,归队再当律师
1979年,司法部律师司的王司长来上海指导恢复律师工作,我去宾馆看望她。时隔20多年,见她老了不少,身体也衰弱了许多。她很关心我,问我这20多年来的情况。临走时我问了一句:“像我这样的是否可以归队?”她马上说:“什么可以不可以,这次恢复律师制度就是要你们这些50年代的律师回来发展。”于是,我在1979年夏天,继李国机律师之后第二个到市高级法院报到,重又回到了司法队伍中。
时隔20年重操旧业,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然而遗憾的是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自己的年龄已接近半百。但我珍惜这份工作,我自信还可以再干上20年。
归队后,案件一件接一件,别的同志没空,我就主动去顶,干劲不减当年。有一位我带教的实习女生,跟了我两天就发烧请假。办公室的同志都笑着说:“看她长得比你高,年纪比你轻,怎么身体这么不行。看来以后干我们这一行,她是无法胜任了。”说实话,我当律师全仗着我丈夫的理解和支持,家里的活全由他包揽,我才能一心扑在工作上。
50年代我办的刑事案件比较多,1957年,我也曾尝试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制度恢复以后,我曾有一段时间进行民事、刑事、经济的分类办案,以后又什么类型的案件都办。从我经手的案子来看,门类比较多,其中最繁琐的要算民事案件,不论邻里、家庭、婚姻、财产,都要耐心地做大量的思想工作。
一次,妇联介绍了一位姓王的女当事人,希望我能接收她的离婚案件。
她向我诉说道:“在我接到丈夫要求与我离婚的诉状时,真要昏过去了。真想不到我丈夫是这种人,在我前几年出国支外时,他非要我与他办理结婚登记,这样他单位可以分配结婚住房,至于婚礼可以在两年后我回国时再补办。在他的纠缠下,我与他办理了结婚登记。回国时,我还带了四大件家用电器,我们举办了婚礼。婚后,他待我还可以,但等我生下儿子后,他就对我很冷淡,不好好照顾我,嫌儿子太烦,我只得回娘家,由母亲帮忙照顾。他乘我在娘家坐月子时,把家里的电器都搬走了。我问他是怎么一回事?他不作回答。我也没同他吵闹,我总想夫妻吵闹要影响感情的,还是好好地同他谈,希望用感情来转化他。谁知他非但不听劝,反而越来越不像样,每天很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现在儿子长大可以进托儿所了,他就向法院提出要与我离婚。儿子有先天性心脏病,治疗、营养费用又大,我一个人抚养真是筋疲力尽。”她边说边哭,“我就这样带了一个患有大病的儿子被他休了,我真想一死了事。”说到最后,她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先问她与丈夫是否还有感情?她回答说:“他曾对我承认有外遇,而且这人就是在他认识我之前的女友。我对他是没有感情了。”
我听了她的话后感到,她的丈夫是在利用她,为了他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单位分房并添置了四大件家用电器(在八十年代大件家用电器是很吸引人的),同时又玩弄了她的感情。
当我把以上情况调查核实后,我劝王某说:“你不要忘了,你还有一个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他需要关怀,他不能同时失去了父爱又失去母爱,他是无辜的。这次你丈夫提出离婚,不是因为你有什么过错,恰恰相反,由于他道德败坏,玩弄了你的感情而造成现在的局面。”
在我的耐心劝解下,她渐渐地平静下来,意识到还有抚养儿子的责任,为道德败坏的人轻生是不值得的。
最后,她鼓足勇气回答我同意离婚。
开庭审理时,我列举了大量事例,提出男方蓄意利用女方,为他创造了拥有当时令人羡慕的四大件家用电器,又分配到婚房,玩弄了王某的感情,是过错方,所以要求男方归还女方四大件家用电器。另外,儿子归女方抚养,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抚养费比一般小孩要高许多,医药费用应由男方承担。法庭支持了女方的合理要求,使她和孩子的生活得到了法律保障,她也吐出了心中的怨气,心理得到了平衡,离婚案件圆满结束。
有一天晚上,王某拿了几样礼物来到我家向我表示谢意,被我婉言谢绝。哪料她突然要跪下,执意说是其母亲嘱咐她一定要上门磕头行大礼表示感激,我慌忙一把拦住了她。
从此,每逢过年,她总要寄上一张贺卡,讲述她的近况,并祝贺我一番。我呢,礼而不往非礼也,每年也回寄一张贺卡向她表示祝贺。
律师,在涉讼当事人心目中是生命攸关的支撑,也是生活中难忘的益友。
这样的评价,对一名律师来说是多么的欣慰。在我一生中就依仗着这种欣慰,努力学习,向着漫长的律师道路前进。●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