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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日期:2022-11-03    阅读:2,670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推动外聘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拟遴选外聘法律顾问7名(含律师事务所),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参与研究本市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参与地方金融监管的现场检查,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办理;

(六)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七)参与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八)协助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课题调研等;

(九)其他委托事项。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

(二)未在3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区级或镇街道级)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三)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执业律师具有在本市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均熟悉委局职能和业务工作,特别是对国际金融法治趋势、金融监管、金融改革开放、金融风险处置等方面有较深的法学研究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四)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应当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职业信誉、有符合(一)至(三)条件的专职律师,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能力。

三、选聘组织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实行公开选拔,结合委局工作实践,择优选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4日止。

(二)报名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上海金融”网站下载《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以EMS邮寄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315室,邮编:20000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收。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审查和考察,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提交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签约

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

23117035  李老师

23116264  余老师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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