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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日期:2020-05-22    阅读:7,964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推动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外聘法律顾问8名(其中法学专家1-2名,其余为专职执业律师),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本市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为党内决策、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办理;

(六)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七)参与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八)协助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课题调研等;

(九)其他委托事项。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养良好,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未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熟悉委局职能和业务工作,特别是对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与发展创新、金融风险处置等方面有较深的法学专业研究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四)法学专家一般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司法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熟悉党内法规政策者优先;

(五)执业律师应当在本市执业5年以上。对于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委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实行公开选拔,择优选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上海金融”网站(http://jrj.sh.gov.cn)下载《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 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专业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315室,邮编:200003,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收。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确认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差额原则综合评定,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提交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签约

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

23117035  李广;23117008  钱瑾

 

附件:《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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