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新问题的出现,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以来制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继续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准备在2009年公布实施。
为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立法工作,彰显上海律师婚姻法学研究与实务水平,推动婚姻家庭法律发展,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热点问题研讨活动,研讨报告将以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会的名义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研讨举办时间:
2008 年 12 月 9 日 下午2:00~4:30
地点:市律协35楼
研讨会议程:
1. 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热点情况
2. 各位律师对九大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3.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补充意见征集
4. 确定律师建议稿修订的下次会议时间
本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同时欢迎各位上海律师参加研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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