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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律师公证工作便民措施出台

    日期:2009-11-05     作者:青海省司法厅    阅读:1,658次
 

近日,省司法厅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律师公证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出台了规范律师公证工作的便民措施。

这些便民措施包括1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规范地公示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案(办证)流程、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除设立接待处、提供休息座位等便民服务外,还要为老、弱、病、残、孕等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三是建立双休日值班制度,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四是建立当事人风险告知制度,根据法律服务的不同情况,将委托事项的办理程序、服务内容、办结时间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如实告知当事人,杜绝虚假承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五是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对当事人咨询和委托的法律事项给予明确答复,并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程序、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六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工作,努力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对法律援助范围以外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要酌情减免服务费用;七是开放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八是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九是努力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十是建立和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十一是建立和坚持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十二是规范投诉处理制度,受理投诉时必须认真登记,并告知当事人投诉处理的时限、程序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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