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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讲座在沪举行,得勤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李晨律师应邀做专题报告

    日期:2010-02-25     作者:德勤所    阅读:4,608次
      2010年1月23日至25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侵权责任法》讲座在上海杨浦某宾馆举行,讲座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李晨律师,应邀分别就《侵权责任法》在网络、环境方面的运用做专题报告。来自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安徽等省市学术界、企业界、司法界近百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讲座。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12章、92条,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并首次明确网络侵权的主体和责任,对环境责任、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关系社会民生的侵权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该法对公民民事权益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有法学专家评论称,《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的支撑性基础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我国统一民法典的形成起进一步促进作用。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一向走在律师法律服务的前沿,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的新领域。在互联网及环境保护及能源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得勤所便率先设立网络与高新技术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服务部,如今,他们在网络与高新技术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服务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9年,得勤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律师领导的得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及高级合伙人李晨律师领导的环保与能源法律服务团队分别被“LawFirm50律师事务所排名课题组”评定为上海前10家知识产权及环保与能源事务所。
      会上,得勤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李晨律师分别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侵权责任法》在网络、环境方面的运用情况,并同与会人员分享网络及环境维权的办案心得与体会;会后,一些学员仍热情不减,分别就各自关心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互动。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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