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律师管理工作,在全国有着良好的口碑,而太原市这方面的工作,在省内则最为突出。
据业内权威人士说,他们在各县区建立律师管理科、行业管理机构以及建立律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这些做法在全国都是“创举”。
为了解详情,记者最近专门做了采访。
据太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吕毅处长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太原市的律师业有了很大发展,全市现共有律师事务所140余家,为促进经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新旧体制转换,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配置不够合理,省城律师事务所分级分所管理的旧体制不仅滞后且违法;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上不够完善,基层基础管理职能弱化;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律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保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制约了该市律师业的科学发展,阻碍了律师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
为此,太原市律管处以进一步深化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律师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律师管理工作,理顺行政管理体系,形成职能配置合理明确,管理监督统一有序的工作机制;完善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制度,增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律师市、县两级管理新机制;特别是律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以政治素质为先导的综合素质。具体创新律管工作分三方面:
一是理顺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律师法》的规定,依法调整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工作机制,发展和完善主体地位统一、权利义务统一、管理监督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建立县(市、区)管理为基础,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层级化管理各司其职的行政管理体系。改变现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市、县(市、区)分级分所管理的体制,依据《律师法》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住所在辖区划分,以县(市、区)管理为基础,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其住所地跨辖区变更的,管理关系也随之变更。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执业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其职责为:
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掌握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举报和投诉;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司法部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责不变。健全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机构。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数量达到6家以上,或律师数量达到50人以上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律师工作管理科,可配备工作人员2-3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数量未达到上述数额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律师工作。
加强工作指导和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搞好管理工作和各项制度的衔接和完善,保证指导管理不间断,实现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平稳过渡。要完善律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之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内容要求,严格考核评议,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律师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的职能。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研究与指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解决影响律师执业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要注重研究律师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策略,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当地政治经济重大活动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拓展律师服务的领域,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二是完善行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律师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县(市、区)律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相适应,建立健全县(市、区)行业管理工作体系。
建立县(市、区)行业管理工作机构。辖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达到6家以上,或律师数量达到5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建立律师协会分会;律师数量未达到上述数额的县(市、区)应建立律师协会会员联络站;各县(市、区)分会(联络站)作为市律师协会的派出机构,受市律师协会的领导管理,同时接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分会可设会长1名,联络站可设主任1名,可以由律师管理干部兼任,也可以从执业律师中选任;分会可设立副会长1-2名,从执业律师中选任。
分会设秘书处,原则上与律师管理科合署办公。联络站设联络员,由负责律师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兼任,处理联络站的日常事务。
县(市、区)分会(联络站)工作职责。县(市、区)分会(联络站)负责贯彻落实市律师协会的决议、决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受市律师协会的委托,行使本辖区内的律师行业管理职能;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处理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可以作出训诫和通报批评的处分;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业务交流培训;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律师工作,负责与相关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市律师协会及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县(市、区)分会(联络站)主要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分会(联络站)工作考核,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之中,与行政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由市律师协会和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组织; 例会制度。分会(联络站)应健全会长(联络站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专门和业务工作机构工作例会和律师大会等制度,保证分会(联络站)工作正常运行;请示报告制度。分会(联络站)会议议决事项,应向市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备案;重要议决事项应经市律师协会党委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事先审查。
市律师协会要研究制定《太原市律师协会章程》,逐步规范分会(联络站)工作。
同时,为保障分会(联络站)工作正常运转,分会(联络站)的工作经费由市律师协会从统一收取的会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分会(联络站)不得再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取费用。
三是强化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律师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特色化,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改进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县(市、区)分会(联络站),应根据所辖律师中党员的数量和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达3名的,建立跨所联合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引导党员律师合理流动,党员律师在办理转所手续时要同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把律师事务所设立和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与党的组织建设同步筹划,同步推进,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建设;加大律师队伍党员发展工作的力度。市律师协会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培养律师入党积极分子,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律师,特别是优秀青年律师吸收进党的队伍,努力实现“哪里有律师事务所,哪里就有党员”的目标
切实发挥律师协会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市律师协会党委,各县(市、区)分会(联络站)党的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行业内党建工作的组织指导职责,加强与同级党的组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征得支持和帮助;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抓好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律师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在律师行业中的战斗堡垒,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要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本所的贯彻执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执业,履行“三维护”的职责;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
建立律师事务所政治指导员制度。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律师事务所兼职担任政治指导员,实现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全覆盖;有党员但未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由党员律师(有2名党员的由联合支部选定1名)担任该所政治指导员,负责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指导员的职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所内人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协助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务工作,积极发展新党员,建立党支部;协助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律师思想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维护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他人员的正当权益;协助所在律师事务所搞好文化建设;列席律师事务所讨论重大决策的有关会议;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健全完善适应律师工作特点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建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激励制度。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会同市律师协会党委,建立律师事务所年度量化考核制度,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并按照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结果。该考核结果与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年度考核挂钩。对律师事务所的综合考核要实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票否决”制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结果未达先进标准的,律师事务所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
建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经费数额采取基数加递增的方法确定,列入律师事务所办公经费。3人以下(含3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月基数为100元;每增加1名律师,每月增加经费20元;遇有重大活动经费不足时,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可追加。市律协党委可根据律师事务所收入总体情况和党建工作需要,对上述经费标准适时作出调整。
建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活动日制度。在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每周开展一次专题活动。活动计划按季确定,列入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由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与律师事务所主任商定并抓好落实。
推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党支部书记互相兼职体制的建立。注重从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中培养党员发展对象;引导党员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章程积极加入合伙人队伍,竞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引导推荐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党员,通过选举担任党支部书记,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有效结合。
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的制度。不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党支部书记应参加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不是合伙人的党支部书记应参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参与决策。
根据律师执业特点,建立律师协会网上党校。借助便捷的现代教育手段,开辟教育学习园地,及时公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促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
采访结束时,吕毅告诉记者:构建律师管理新机制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律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律师管理新机制的实施,更好地发挥律师队伍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和现代宜居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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