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成立普法讲师团对学生进行普法
日期: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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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大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律师普法讲师团,20多名成员全部由办理过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律师组成,义务到大连市各大、中学进行普法。12月3日,记者跟随普法讲师团来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尚立中学,聆听了一堂针对学生的“普法课”,也了解到了学生们现在最感兴趣的法律问题。
发生在大连市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让人震惊
2009年1月,大连市某中学学生小陈和小宋因没钱上网,到刘家桥一户居民家打算盗窃,结果被女主人发现,一顿臭骂,二人灰溜溜地走了。路上,二人越想越气,自己在网上想抢谁就抢谁,想杀谁就杀谁,今天这样还不让网友笑掉大牙啊。二人又折返回去,冲进门便将女主人打倒在地,还用绳子绑了起来,翻走10元钱和一部手机,结果二人因刚满14周岁被甘井子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大连市某中学生小李,因没钱上网,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疯狂盗窃电信、移动公司的铜导线、电缆,卖得赃款400多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10万余元。经过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大学生李某入学后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5000元。狂刷一个月后,李某透支了4999元,正当他一筹莫展时,他在网上发现一种很流行的“玩转信用卡”的方法,就是到不同银行办理信用卡,然后利用这些银行卡免息还款期不同,透支还款。卡卡相扣,可以一直用银行的钱,还不用付利息。他一下子办了15张卡。很快,他发现办理的这些卡全透支完了,三年欠下银行本金10万多元。李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现在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好了,不少家长对于孩子过度溺爱,养成了孩子“称王称霸”的性格,还有一些学生为寻求刺激铤而走险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
高中生想知道的法律问题
普法讲师团的20多名律师是从大连市多家律师事务所抽选出来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律师,他们来到学校普法,通常是每人“承包”一个班级,和学生们互动式地以案说法。在尚立中学二年三班,记者发现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主要围绕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现同学被外校生欺负,出手相助是不是正当防卫?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同学被外校生欺负,应当积极劝阻,化解纠纷,事态严重的要及时报警,及早同学校及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出手相助”,以防防卫过当构成犯罪。
二、发现有人受伤躺在路边,如果相救被赖到怎么办?
救死扶伤是一个公民的义务,学生发现有人受伤躺在路边,应当及时拨打“110”、“120”报警,同时劝说附近市民留在原地作证,并保护现场。
三、在QQ群中聊天谈到同学隐私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由于QQ群中的同学相互认识,如果在群聊中涉及其他同学隐私,或肆意攻击同学人格,均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该同学人格评价降低,构成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同学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同学的刑事责任。
四、老师体罚学生,打了学生两个耳光是不是犯罪?
学生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微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就涉嫌故意伤害,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些问题,普法讲师团的其他律师也分别讲述了学生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徐少锋律师跟学生探讨交通肇事,寓教于乐的讲课方式让学生们耳目一新,很快一节课40分钟过去了,同学们意犹未尽,拉着他不让他走。同学们认为,律师们讲述的案件非常贴近他们的生活,让他们长了不少见识,也让他们了解到哪些事情是做不得的。
王金海律师说,给未成年人普法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外国学生在很小的时候就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而我国的一些学生却因为忙于学业,法律知识在他们脑中是相对较少,近几年,学生犯罪率逐年升高,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学生普法工作迫在眉睫。
目前,他们已经到全市18所大中学校对16000多名师生进行了义务普法,受到了学校的热烈欢迎,有的学校他们甚至去了两次到三次。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