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协理事会讨论刑辩律师异地办案备案制度
日期: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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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称,协会正根据理事的意见对“备案制度”进行修改
备案
签订委托合同起5日内,承办律师要将备案表发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协备案;审理阶段拟作无罪辩护的,还应填写主要案情、辩护观点及理由
表决
50多名理事中,有20多名理事举手同意,20多名理事弃权,2名理事明确举手反对,“备案”未获通过
声音
反对者认为,该项制度限制了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其中的处分条款没有法律依据;赞成者认为,该制度可行,有利于保护刑辩律师
四川省律师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会议日前召开。会上,省律协拟推出《关于建立异地办理刑事案件备案制度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备案制度”),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起5日之内,承办律师要将备案表发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协备案;审理阶段拟作无罪辩护的,还应填写主要案情、辩护观点及理由……
此举引起争议,有律师担心刑辩律师权利受到限制。据悉,经到会的全省理事审议后,表决未获通过。据了解,这一“备案制度”在全国也是个新鲜事。省律协负责人表示,将修改后再行表决。
20多名理事弃权 “备案”未获通过
据参加该次理事会的一位律师介绍,会议当天,参会的理事分为三个组对各项待审议的决定进行讨论,下午表决时有50多名理事出席,其他4项决定几乎都以高票通过。在“备案制度”上,却引起激烈的争论。
根据理事会工作规则,理事会须有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表决“备案制度”时,有20多名理事举手同意,20多名理事弃权,2名理事明确举手反对,“备案”未获通过。
据了解,理事会由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机构。目前,该理事会有70多名理事,几乎全部是省内各地的律师。
擅自接受采访 事务所可另派律师
成都商报记者在“备案制度”中看到,异地办理刑事案件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事务所所在市州之外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帮助人、辩护人之情形”。具体备案方式是,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起5日之内,承办律师将备案表发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协,填写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电话以及主要工作内容等,审理阶段拟作无罪辩护的,还应填写主要案情、辩护观点及理由。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备案制度”中多处条款提到律师作无罪辩护时的处理情况,如要求律师事务所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向所在市、州律协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告制度,必要时,律协的刑辩指导、协调委员会可向事务所提出辩护参考性意见,还可派员旁听开庭。
承办律师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事务所可另行指派律师办理,委托人不同意的,事务所可解除委托合同:在罪与非罪等重大辩护观点上与事务所集体讨论意见发生冲突且不服从事务所最终决定的;未经事务所同意,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
另外,“备案制度”也提到协调、处理律师异地办理刑事案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会见难、阅卷难等实际问题,研究、总结刑辩律师异地办案的执业环境、风险防范等。
对于不执行“备案制度”决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律协有权要求其纠正;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将给予行业处分并载入事务所或律师个人诚信档案。
律师观点
反对者:刑辩律师权利受限
成都的廖律师表示,异地办案的刑辩律师往往敢于说话,敢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所以受到委托人的欢迎,律协保护刑辩律师的初衷是好的,但不应该限制律师的辩护观点和方式。一位姓王的律师则认为,“备案制度”中多处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比如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区域限制,无须向任何机关备案;律师有言论和发表辩护意见的自由,无须经任何机关同意。另外,对于“备案制度”的处分规定,王律师也认为,在法律无规定和授权的情况下,律协无权创设处分权。
赞成者:“备案制度”能保护律师
对“备案制度”也有认同的律师,一位刘律师表示,目前刑辩律师异地办案的风险很大,困难也很多,经过备案后,异地律协能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提醒和保护律师。
律协表态
民主表决,未获通过很正常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审议“备案制度”当天,省律协一名副会长作为决定起草人曾向在场律师宣读了起草说明。
“说明”认为,案件所在地律协有条件通过办案机关了解承办律师在当地执业活动的真实情况,也可有效地配合律师所属律协解决办案的实际困难,协调与当地办案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对于争议较大的终止代理工作和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问题,“说明”表示是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而制订的。
“说明”表示,“备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制度创新,效果如何,有待总结,故建议试行。不过,审议结果表明,该“说明”没能得到多数参会理事的认可。
昨日,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既然是民主表决,那么“备案制度”通没通过都很正常,目前协会正在根据理事们的意见修改“备案制度”。根据理事会工作规则,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出现需要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决定采用通讯或互联网表决方式表决。刘守民会长表示,对于修改后“备案制度”的表决方式目前还没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