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陈晓梅因电影贴片广告时间过长状告影院及电影公司,16日下午,她拿到了影院依法判决赔偿的电影票价款35元及全部诉讼费用400元。但陈晓梅表示,案子胜诉了,但维权的终极目的显然并未圆满实现。 陈晓梅律师称:“在我们起诉后,相关电影放映方虽然作出了一定的改正,将每部电影放映贴片广告的时长在店堂告示中作出了提示。但让我们觉得遗憾的是,放映方依然没有在电影票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广告,而仍是在放映时间内播放广告,而且放映广告的时长也经常与其公示的广告时长不一致。并且,同一部电影因为放映的电影厅不同,广告时长竟然也不相同。而本案之外的多数影院的贴片广告更是我行我素,全然没有约束。” 陈晓梅告诉记者,虽然此前她已向国家广电总局发出相关立法建议,但是至今还未看到电影总局在规范电影广告方面拟采取的进一步的措施。陈晓梅已于昨日向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第二次立法建议书。她建议广电总局,贴片广告必须有“度”,绝不能只顾投资方、制片方、院线方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广电总局作为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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