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第二批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4名律师志愿者分别前往贵州、四川等偏远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工作。昨天,这4名律师来到合肥,回首参加志愿律师活动期间的经历,感慨万千。 “去之前,很多人都觉得我是为了镀金,好为以后铺路。”安徽律师董阔笑着告诉记者,当初报名参加志愿活动时,根本没想到自己会被选上。既然当选志愿律师,那就要为当地做点事。董阔被派往的是四川广元市元坝区,是“5 · 12”大地震的受灾地区之一。在那里,董阔投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中。而与董阔同时担任志愿律师的桂林则在贵州关岭县忙着援助一名遭到养父母虐待的6岁女童。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始招募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志愿者,这些律师所去之处都是我国的贫困县。而参加完援助活动的律师返回原所在地后,仍旧从事着原来岗位的工作。虽然镀不了金,还要少挣一年的收入,但这4名志愿律师都很诚恳地告诉记者,与获得的人生经历而言,失去的名利并不算什么。4名志愿律师希望更多的安徽律师能加入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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